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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化工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在化工企业内,作业虽在2m以下,但属于下列情况时,视为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作业。
2在无平台、无护拦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铁路槽车、槽船、特种伪装箱上进行的作业。
3在高大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容器内进行登高的作业。
4作业地点下部或附件有洞、升降口、坑、井、排液沟、排外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

高处作业按以下标准分四级:
2~5m为一级;
5~15m为二级;
15~30m为三级;
30m以上为特级。
 据资料统计:
    化工企业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仅次于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例如:1980~1981年两年,全国化工系统因死亡521人,重伤255人,其中由高处坠落事故引起的分别占死亡和重伤人数的11.3%~15.3%。
    高处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才准参加高处作业。有些人如患有精神病、癫痫症、高血压、心脏病、患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作业人员要距低压电线1m以上、高压电线2.5m以上。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3高处作业人员不宜穿硬底、易滑的鞋,穿带轻便,除必带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以外,其他物件都要用绳子吊。
4高处作业人员在高处不许向下投掷物品,大件工具要挂牢,防止滑落。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与高处作业人员不能垂直指挥。以防掉物。
5高处作业人员上、下行动要谨慎,不得沿绳或脚手架的栏杆攀上爬下,任何人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上休息,也不得在栏杆外的板头上工作和依靠栏杆吊物。
6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标界,不准无关人员在作业地点通过或逗留,应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
7严禁吊物升降机载人,夜间登高作业。
8遇有6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和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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