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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

立井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 >

立井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把钩工必须具有立井把钩的工作经历,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2条 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3条 不准有闲人在井口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第4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二、提升物料
第5条 升降物料时,检查装车数和重量是否超过规定。
第6条 升降物料时,按下列程序操作:
1. 罐笼到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2. 罐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和罐门。
3. 打开罐内大小罐挡,搬开进罐侧阻车器,向罐内推车装罐。
4. 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挡。
5. 经检查无误,关上罐门和安全门,搬开罐座后,向信号工发出可向下放罐信号。
第7条 推车时,把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搬回挡车器挡好后边的车,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第8条 道心有人时,严禁操作推车机。
第9条 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同时既乘人又装物料。
第10条 使用平板车、特殊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准超重、超长、超高和超宽。
2. 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靠。
3. 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第11条 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按专项措施进行。
第12条 升降爆破材料时,火工人员应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并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破材料。
第13条 遇到罐内卡车或车在罐内掉道时,要与信号工联系后,应使用绳索系着的长柄工具处理。
三、提升人员
第14条 每罐所乘人数不得超过定员。
第15条 提升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第16条 当罐停稳后,必须先打开一侧安全门和罐门,待人员下完之后,上罐人员再从另一侧进罐,任何人不得私自开罐门抢上抢下。
第17条 携带爆破材料的火工人员乘罐时,每层罐笼不得超过4人,其它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第18条 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的情况,如有,则须纠正后才准发出开车信号。
第19条 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


> 安全者,需安排妥善,可放在罐内或乘专罐上下。
第20条 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第21条 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面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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