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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爱心煤”违纪案 25名责任人被处理

    山西通报“爱心煤”违纪案件处理结果

    二十五责任人被处理

    本报太原12月3日电(记者安洋、冀业)山西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向社会公开曝光了7起为低收入农户免费发放冬季取暖用煤中查获的典型案件。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再次发出通报,公布了25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针对阳泉市盂县南娄镇郭村供煤发放秩序混乱,且造成供煤亏损问题,盂县监察局给予南娄镇镇长杨献东行政警告处分等。

    针对朔州市朔城区葫芦堂煤矿煤场供应煤中煤矸石较多问题,朔城区监察局给予朔城区派驻煤矿联络员李世杰行政警告处分,冯建宏行政记过处分等。

    针对运城市稷山县稷峰镇陶梁村村干部借发煤之机向村民收取修路款问题,稷山县纪委给予陶梁村党支部书记张建乐党内警告处分等。

    针对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南庄村在煤炭发放时加入附带条件问题,阳高乡党委给予南庄村党支部书记关光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大同市天镇县张西河乡张西河村借发煤之机向村民收取农村合作医疗费问题,天镇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西河乡副乡长王瑞信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乡长职务等;退还违规捆绑收取的农村合作医疗费667人共计33350元、取暖煤运费77980元。

    针对临汾市霍州市师庄乡南庄村擅自扩大发放户数问题,霍州市纪委给予师庄乡南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曹国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程序罢免李记生的师庄乡南庄村村委会主任职务等。

    针对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郑村、段村经县政府同意,把每户一吨煤变为现金350元发放,并擅自扩大发放范围的问题,吕梁市监察局给予交城县副县长杨辉行政警告处分等。

    据介绍,山西开展为低收入农户每户免费供应一吨冬季取暖用煤的惠民工程,将从今年持续到2015年底。山西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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