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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四川省发改委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至国家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止,四川省重点煤矿供发电厂的电煤,按2011年4月30日前最后一次交易的实际结算价格可上浮5%为最高限价;其余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供发电厂的电煤交易价格,以2011年4月30日前最后一次交易的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新投产、复产及新供电煤的煤矿供应电煤按该区域或相邻区域内火电企业同期实际结算价格执行。省发改委要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发电企业不得抬价抢购、超过规定限价签订电煤合同。

  来自四川省发改委资源与环境价格处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0年1月到今年1月,四川省电煤价格上涨幅度为360%,同期火电上网电价上涨幅度为40%。在销售电价中,大工业电价上涨幅度为60%,居民电价上涨幅度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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