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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并举”力促煤炭行业持续发展

 久旱逢甘霖。在亏损泥潭中苦苦挣扎了近两年的煤炭行业,终于迎来了一个利好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104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五方面促进煤炭行业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煤炭工业作为重要基础产业,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逐步摆脱了长期亏损局面,行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2012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出现了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运行困难加大。可以说,《意见》对我国煤炭工业未来的发展将起到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坚决遏制无序增长。科学调控煤炭总量,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和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建立煤矿产能登记及公告制度,提高超能力生产处罚标准。

  解读: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价格。我国近年来之所以“跌跌不休”,根源就在于产能过剩,煤炭生产总量偏高。在过去被喻为“黄金期”的10年间,煤炭投资逐年增长,新建煤矿不断增多,形成并释放了一大批新的煤炭产能;同时,一些生产煤矿也不甘落后,通过简单地技术改造,大幅提升煤矿产能。

  煤矿超能力生产,不仅埋下了许多安全隐患,影响了矿井的均衡长远发展,还造成了煤炭产量的无序增长。彼时,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发文,三令五申禁止煤矿超能力生产,但由于缺乏具体考核和惩处措施等多种原因,效果并不明显。超能力生产成为了煤炭行业公开的秘密。

  此次《意见》对那些一味上产量、拼规模的煤炭企业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煤炭企业从传统的粗放式生产经营转变到“精耕细作”的内涵式发展或指日可待。

  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税从价计征改革。

  解读:“靠山吃山”、“靠煤吃煤”是许多地方的通病。为了使收费合法化,一些地方巧立名目,变着法向企业要钱。“三乱”现象的滋生蔓延,严重加重了煤炭企业的经济负担。在煤炭行业日子好过的时候,许多煤矿还勉强能承受得起,而一旦煤炭市场低迷,过多的“额外支出”就会令煤炭企业不堪重负。

  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各种涉煤税费已占煤炭企业营业收入的25%~35%。这些税费的征收不利于煤炭行业的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煤炭市场的平稳运行。今年以来,山西、陕西等煤炭生产大省先后出台煤炭减负措施,效果十分明显。

  记者相信,《意见》对煤炭行业税费进行的清理,将起到立竿见影的减负效果。但多年的实践证明,“三乱”像久治难愈的“牛皮鲜”,很容易反弹,略有放松就会死灰复燃。所以,国家必须标本兼治,既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又要从源头抓起,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消除其滋生的温床。

  事实上,煤炭行业之所以税费严重,除了“三乱”外,还有一个原因:产业定位不准。把矿业纳入了第二产业,导致了矿业特有的规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政策上的支持。国内矿山企业整体税负明显大于制造业,也高于国外矿山。最能说明问题的当属增值税,矿业无需购买原料加工,主要靠自己生产原料实现增值,同时又不能像制造业那样在工业增值过程中有很多抵扣项目,致使13%的增值税几乎完全由自己承担。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煤炭行业的税负过重问题,关键还在于厘清矿业定位,不能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路。

  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加强对进口煤炭商品的质量检验,将褐煤纳入法定检验目录。研究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

  解读:最近两年来,我国煤炭进口数量不断增加,不仅冲击了沿海煤炭市场,还波及到了部分内陆市场,这对本来就不景气的国内煤炭市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但这并不是意味着我国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就是为了限制煤炭进口、保护国内煤炭企业,相反,我国对优质煤炭的进口是持鼓励态度的。

  最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进口煤之所以大幅增加,主要缘于价格便宜。然而,正应了“便宜没好货”这句俗话,许多进口煤都是高灰分、高硫分的低质褐煤。它们大大增加了我国节能减排的压力,与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格格不入。

  这次出台的《意见》“有保有压”,不仅有利我国的能源资源保障,也利用我国的环境保护,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的要求。

  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引导煤炭企业优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采掘关系,严禁私采乱挖和超层越界开采;加强煤矿补充地质勘探和资源储备,摸清老矿区外围资源储量,延长矿区服务年限。加强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提高内控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

  解读:“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资源是煤炭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几年来,许多煤炭企业只注重要产量、上规模,却不注重资源勘查和储备。一些煤矿在经历了长期的超能力生产之后,后备资源明显不足,服务年限大幅缩短,对矿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害。《意见》提出的要求对煤炭工业长远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对地勘单位来说,也是一个新的契机和利好消息。

  同时,我国煤矿的生产经营水平还比较低。俗话说:“吃不穷穿不穷,算计不好就受穷。”我国煤炭企业缺乏的就是“精打细算”。在前些年煤炭红火时,个别突然“富”起来的煤炭企业钱多得不知道该怎么花了,井下的巷道也竟然贴起瓷砖来。至于发展方式,更是简单粗放,靠产量、规模来增加效益,而没有从精细化管理方面挖潜力。这种发展方式是很难长久,不利于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意见》对促进煤炭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内涵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着力解决老矿区、老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原国有重点企业破产煤矿遗留的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及社会化管理、社会职能移交等问题。对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煤矿,要依法及时关闭破产。

  解读:煤炭行业发展环境差不是一朝一夕而形成的,要扭转这种状况不能一蹴而就。煤炭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五脏六腑俱全”的“小社会”,历史遗留问题多、包袱重。就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来说,国家早就有明确规定,但十几年过去了,因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等多种原因,一些煤炭企业的社会职能至今依然移交不出去。还有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煤矿,因缺乏必要的支持优惠政策,人员无法得到妥善安置,也迟迟无法关闭。这些积重难返的矛盾和问题,让煤炭企业背着包袱前行。

  至于煤炭行业运销环节的环境,也饱受诟病。面对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铁路和电力,煤炭行业更多处于被动地位。而一些地方缺乏大局观念,限制煤价、限制煤炭正常流通的地方保护性措施,更让部分煤炭企业苦不堪言。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煤炭企业轻装上阵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既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存发展问题,又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既要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引导,又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意见》从五方面来着力改善煤炭企业发展环境,对煤炭企业来说不啻是一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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