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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有点生不逢时

 行业进入低迷期,再加上即将开征资源税,煤炭行业2014年的日子可能更难过了。

   2011年我国已经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相对于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更为复杂,因此,煤炭资源税改革并未随油气资源税改革同时推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财政部、国税总局,均明确将煤炭资源税改革列为201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据了解,目前山西、陕西、内蒙古等产煤大省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到财政部,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只等方案批复,便可推进资源税改革。现在各地正在积极推进“清费正税”的工作。

   所谓“清费正税”,就是清理掉原有的名目繁多的涉煤收费,确立煤炭资源税的权威、统一、稳定的税收地位。据了解,各个产煤大省吨煤税费负担普遍占销售收入的20%到30%,其中大部分项目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设置。以内蒙古为例,政府性收费项目多达16项,鄂尔多斯(9.52, 0.59, 6.61%)每生产一吨煤并外运到港口,承担的政府性收费将达到57.02元/吨(按吨煤470元测算)。贵州的情况也类似,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各项收费与资源税之比接近3∶1。

   实行资源税改革后,大部分收费要取消,但税负水平有较大幅度增加。两者相抵,的总税费水平可能略有增加。山西省财政厅做过测算,在全面取缔涉煤收费,包括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前提下,要保证地方现有收益,以煤炭平均售价465元/吨计算,资源税率可定为7.4%;如果煤价进一步下跌至440元/吨,只需修改为7.6%即可。假如保留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源税率可进一步降为2%和2.2%。上述数值均符合国家关于煤炭资源税税率2%至10%区间的要求。

   既然费和税是“锅里”和“碗里”的游戏,为什么还要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一方面是为了规范掉各种名目繁多、比例不一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另一方面是为了从整体上抬高自然资源使用成本,促进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所以,煤炭资源税会整体增加煤炭生产企业的负担,这一点毋庸讳言,煤炭企业也没法喊冤叫屈———这正是政策的意图所在。

  但在煤炭行业整体步入低迷周期的情况下,推出煤炭资源税改革,会使煤炭企业的经营形势进一步严峻,行业亏损、倒闭、兼并潮很可能一幕幕上演。这种形势下,煤炭企业少不了展开一轮又一轮的游说,要求煤炭资源税缓征、减征,“放水养鱼”等。

   这对政策的执行将是巨大的考验。既不能让煤炭行业整体死掉,又要体现出政策应有的必要约束性,逐步挤出低效、低质的煤炭企业,形成珍惜资源、高效利用的良好循环;同时还要兼顾水价、煤价等资源品价格上涨可能对通胀的推动作用。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上涨后,国外低价煤的进口冲击可能进一步加剧,因此,有关方面要综合平衡国内外两个市场,适当控制进口,尽可能减小政策冲击的强度。

   按照财政部财科所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制定的时间表,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于2014年上半年内实施;到2015年末,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扩展至其他矿产资源;2016年到2017年,将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至水、森林等资源。总而言之,资源和环境约束将越来越紧,精细化、高效经营模式将是对各行各业的严峻考验,企业需要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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