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效率是指某一生产设备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设备效率=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单位)/生产中注册设备单位月(年)数。
计算描述:
1.计算设备效率时,按不同型号计算,其单位为“计算单位/单位月(年)”。
2.注册设备的生产不同于所有注册设备。主要指生产中使用的设备,包括正常维护所借用、租用、调入和检修的设备数量。注册的生产设备不包括以下成套设备:
(1)密封设备(密封设备的条件以电机设备部的规定为准);
(2)出借、转让和租赁的设备;
(三)基本建设工程设备;
(4)用于倾卸作业的设备;
(5)用于零工、翻堆场地和储矿的固定设备;
(6)设备改造后从事非生产作业的设备。
3.设备大修后,转到其他工作岗位,大修时间计入大修前原工作岗位的设备时间。
4.临时倒装等非固定倒装设备的工作量不得重复计算。启动参与设备效率和运行考核的机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