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下同)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含的矿产资源储量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是一种广泛使用的评估矿业权价值的方法,容易被买卖双方接受。本办法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综合运用地质、采矿、选矿和经济等方面的知识、经验和实践,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估和估算。因此,应用这种评价方法的关键是合理确定技术经济评价参数。
使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时需要满足的前提和假设:
一、前提条件
???1.估价对象的预期未来收入可以用货币预测和计量
???2.获取估价对象未来预期收益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预测和计量。
3.估价对象的预计获利年限是可以预测的。
二。假设
???1.产销平衡原则,即生产出来的产品都能在当期卖出去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即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等。采矿权评估期间以市场水平为基础,并设定基准日期的生产率。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同)与评估目的有关,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转让评估和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参考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一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一般卖方挂牌或竞价决策咨询等,可以参考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