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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交底

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交底 1.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
(1)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
(2)因附近有建(构)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
(3)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土或饱和软土;
(4)地下水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
(5)地下结构的外墙为承重的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
2.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邻近建(构)筑物、施工环境和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大型深基坑可选用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排桩式挡土墙、旋喷墙等作结构支护,必要时应设置支撑或拉锚系统予以加强。在地下水丰富的场地,宜优先选用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等防水较好的支护结构。
3.基坑的支护结构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尚应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漏性能。设计时应对安装、使用和拆除支锚系统的各个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验算。
4.对一般较简易的基坑(管沟)支撑可根据施工单位的已有经验,因地制宜地加以设计,也可参照下表的方法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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