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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雷雨、大风天气禁止夜间作业,禁止夜间高处(陡坡、悬崖等)作业,禁止夜间涉水(过河、鱼塘、水库等)作业;

  2、排列过公路处必须按要求设立警示牌,人员穿信号服;

  3、各班组必须落实早、晚点名制度。每日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4、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蛇药、雄黄等);

  5、夜间行动必须有3人或3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6、夜间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向仪器现场指挥讲清作业区域、预计到达时间和返回时间,至少每10分钟和仪器联系一次;

  7、林区夜间作业,尽量走以前的老路,不要盲目走新路,必要时请当地有经验的向导带路;同时必须带长木棍清扫前行道路,以便打草惊蛇;

  8、林区禁止吸烟、生火;

  9、炮手要特别注意炮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设施、人员等),在没有做好警戒前不得进行相关操作;

  10、应急车辆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11、夜间作业同时遵守项目施工的其它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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