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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火灾、化学物品爆燃或爆炸应急措施

建筑施工火灾、化学物品爆燃或爆炸应急措施

     1、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环节电气线路超过负荷或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电热设备、照明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民工生活、住宿临时用电拉设不规范,有乱拉乱接现象。民工在宿舍内生火煮吃、取暖引燃易燃物质等。
    (2)预防措施
    ① 做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器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② 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
    ③ 现场用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④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60w 的灯泡。
    ⑤ 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配备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⑥ 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⑦ 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2、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由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引起火灾、爆炸的主要环节施工现场的使用油漆、松节油、汽油等涂料或溶剂;使用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时使用明火或吸烟;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过小;
    (2)预防措施
    ① 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
    同时应加强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
    ②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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