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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管土方开挖工程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

顶管土方开挖工程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范围为建安、宝民路、流塘路、新安路所包围的街区,既宝安区79区。设计范围内的排水管网将改造成雨、污分流制。现状管网作为污水管道,重新建设一套雨水管道系统;并且对该小区范围内的西北角居民宅区流塘新区进行整体填高,及小区内因排水整治造成的道路、绿化、电缆、给水、污水等破坏的修复工作等。
        1、土方开挖设计情况
        ⑴ 开挖深度:6.3m
        ⑵ 开挖面积:40㎡×两处
        ⑶ 其他设计要点
        A、检查井及接收井采用沉井施工,先挖土到2m左右,制作井深及刃脚,达到设计强度后人工挖土下沉。
        B、检查井底板、井深、顶板采用C25混凝土,封底采用C20混凝土。
        C、顶管管材采用Ф1000钢筋混凝土管。
        D、顶管过程中加强监测,有偏位现象立即纠偏,顶管后管道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其它需说明对容
        本工程D线D7-D9段、F线F6-F8段倒吸虹管施工段开挖部分土方后,发现有DN1200钢筋混凝土给水管、D300钢管给水管、110KV高压电缆、电信网等管线,经相关单位研究决定采用顶管施工。D线设一座5.3×3m工作井,1.5×2m接收井,顶管为Ф10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F线设一座5.3×3m工作井,1.5×2m接收井,顶管为Ф8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两段总长39米。
        二、安全行为监理
        1、由于土方开挖工程设计深度≥5m,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要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审阅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要修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到施工中。
        3、批准符合规范要求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4、定期组织建设方、施工方对土方开挖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复核检测情况和数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土方开挖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1、土方开挖工程事故的类型
        ⑴ 影响边坡附近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⑵ 引起机械事故。
        ⑶ 边坡土堆放材料倾落。
        ⑷ 土方塌落直接伤人。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⑴ 开挖较深,放坡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确定不同的放坡坡度,致使边坡失去稳定而造成塌方。
        ⑵ 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土层受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而湿化,内聚力降低,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引起塌方和滑坡。
        ⑶ 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塌方。
        ⑷ 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3、危险源的监控
        ⑴ 根据土的种类、力学性质确定适当的边坡坡度。
        ⑵ 当基坑深度较大时,放坡开挖不经济,或环境不允许放坡时,应采用直立放坡,并进行可靠的支护。
        ⑶ 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⑷ 在基坑(槽)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坑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坡边缘0.8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
       
        四、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时监理旁站措施
        1、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2、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⑴ 检查承包商现场安全员是否到位(要求一定要到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包括人证要相符)、施工机械、安全器材(如警戒区、安全网、必要的防护、通信工具、安全帽、安全带等)的准备情况。
        ⑵ 在现场跟班监督主要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工序的施工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的情况。
        ⑶ 检查进场施工机械(具)、安全器材、电气设备、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和年检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商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⑷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重点是承包商安全员到位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跟踪过程,最后落实情况)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3、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的重要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文明)问题,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承包商现场安全人员未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的,应当发责令承包商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有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包括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5、旁站监理的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重要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工序的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
        6、要求承包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五、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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