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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挖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挖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⑴。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⑵。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⑶。人工挖上,前后操作人员问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法。
  ⑷。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土作,并且不得将上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⑸。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⑹。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⑺。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⑻。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覆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 米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⑼。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⑽。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⑾。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扶梯。
  ⑿。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⒀。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⒁。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⒂。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上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⒃。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⒄。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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