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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跨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1搭设或拆除越线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2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越线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员监督检查。
2越线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过新建线路两 边线各1.5m,且架顶两侧应装设外伸角。
4越线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越线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被跨越物名称 铁 路 公 路 通讯线、纸压配电线
距架身水平距离(米)至路中心:2 至路边:0.6 0.6
距封顶杆垂直距离(米)至轨顶:6.5 至路面::0.5 10
5跨越多排轨铁路、宽面公路时,越线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6越线架的立杆应垂直,埋深不应小于50cm,杆坑底部应夯实;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越线架的横杆应与立杆成直角搭设。
7越线架两端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支杆或拉线。剪刀撑、支杆或拉线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20cm。
8越线架上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9重要越线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拆除越线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越线架整体推倒。
11越线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重要的越线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越线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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