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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吊装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一、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起重工、司索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使用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雪、大雨、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车间外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室内天车及室外吊装严禁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A、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构性能允许范围。
        B、 信号不清。
        C、 吊装物下站人。
        D、 吊装物上站人。
        E、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F、 斜拉斜牵物。
        G、 散物捆扎不牢。
        H、 零碎物无容器。
        I、 吊装物质量不明。
        J、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K、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7、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8、 起重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窜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9、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二、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索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司索工)挂钩工、驾驶员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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