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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台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及应急预案

多台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 编制说明: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垂直运输作业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生产必须保证安全”的管理方针理念,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或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工程和塔吊概况
        1.项目建设位置及概况:本工程位于重庆市xxxxxxxx。周围配套设置较为齐全。本工程包括1#楼(21F   H=63m)、2#楼(24F/-1F  H=72m)、3#楼(23F/-2F  H=69m)、4#楼(25层,H=75.3)、5#楼(25层,H=75.3)高层住宅楼;7#楼(8F/-2F  H=24m)、8#楼(8F/-2F  H=24m)、9#楼(8F/-2F  H=24m)、10#楼(7+1F/-2F  H=24m)多层花园洋房;16#楼幼儿园楼(2F  H=7.8m);地下车库楼(2F  H=8.3m);6#楼(21F/-1F  H=78.6m)高层住宅楼;17#商业用房(2F  H=9.3m);18#商业用房(2F  H=9.3m);11#楼(8F/-2F  H=24m)、12#楼(8F/-2F  H=24m)、13#楼(8F/-2F  H=24m)、14#楼(7+1F/-2F  H=24m)、15#楼(8F/-2F  H=24m)多层花园洋房;19#商业用房(2F  H=9.3m);20#商业用房(2F  H=9.3m)。本工程一期1#楼、2#楼、3#楼、7#楼、8#楼、9#楼、10#楼、17#楼由重庆xx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建。二期4#楼、5#楼、6#楼、11-15#楼、19#楼、20#楼由重庆xx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建。
    2.塔吊概况:本工程一期采用4台塔式起重机(分别用于3#楼;9#7#楼;8#10#楼;16#17#18#楼,1#2#楼塔吊因主体完成已拆除),二期采用4台塔式起重机(分别用于4#楼;5#楼;11#13#楼;16#17#18#楼,塔吊塔机位置根据分项工程的实际需要布置,塔吊施工和使用专项方案已审批。附着式塔吊型号分别为:QTZ4210、QTZ63.
    3.塔吊管理概况:QTZ4210 、QTZ63塔吊已经安装经验收合格,处于使用状态。塔吊各项管理制度已经建立,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现场三级教育已经完成。
    三、编制依据:
    1、结构施工图;
    2、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5、GB5144-200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建设部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9、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10、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12、施工组织总设计。
    四、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由于本工程场地小,工地北侧、东侧又是市政在建公路工程,既要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又要保证作业现场及市政在建公路工程施工除土石方车辆人员的安全,而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担着大量材料吊运任务。由于使用频率高、时间长,人、机、物都有可能发生突发不利因素。为预防垂直吊装事故发生,保障人、机、物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垂直运输中的风险。特制订本措施,以确保施工平安顺利。
    (一)、为了保证16#、17#、18#楼施工正常进行,对16#、17#、18#楼施工塔吊在不吊运材料时,对该塔吊设置定位装置(地锚),防止塔吊碰撞已建好主体结构的1#楼墙面。
    (二)、制动器失灵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1、突然失灵:当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制动器突然失灵时,首先要进行一次点车或反向操作,并立即发出紧急信号,同时寻找物件可以降落的地点,如当时物件所处位置即可下落,就要把控制器手柄正常的操作方法转到下降速度最慢一档,使物件降落。决不允许让物件自由坠落。如果当时的情况下不允许直接降落物件,就要迅速地把控制器手柄逐级地转到上升速度最慢一档,千万不要一下子把控制器手柄转到上升速度最快一档。因为转矩变化大,会使过电流继电器触点脱开把电源切断,使重物立即自由坠落,造成吊运作业机械事故。
    2、由电气引起的制动失灵:如果在点车或反向操作之后,重物仍在下滑,那么可以认为这种失灵现象是由电气方面原因造成的,遇上这种情况应立即拉下保护箱闸刀开关,切断电源,使制动合闸,把被吊物停住,然后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避免事故发生。
    (三)、失控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所谓失控,就是电动机处于通电情况下,控制器却失去了对机构正常控制作用。这属于操作不当引起的。此外,控制线路及电气元件的故障也会造成失控,如发现这一情况,必须立即发出警报信号,警告行人离开吊物下方,并查明原因迅速排除故障。
    (四)、多台塔吊作业的防碰撞措施
   
    
   
    
    1、起重机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为防止塔吊的长臂与相邻塔吊的塔身相碰,部分塔机采用缩短臂长,以确保运行安全距离。
    2、处于高位的起重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
    3、二台同样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间,应大于4m,二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其吊物间距不得小于2m。
    4、多台塔吊作业范围应设立警戒限位,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5、多塔作业时,各机指挥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围内同时吊运,要合理安排吊运时间,使各台塔吊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空间工作。
    6、高塔避让低塔:高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低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7、动塔让静塔: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8、空载让重载:两塔同时运行时,空载塔吊必须避让重载塔吊。
    9、前臂让后臂:当作业半径内有其他塔吊后臂时,必须判断其运行方向,前臂避让后臂。
    10、信号指挥员和塔司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
    11、必须对塔式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工配备对讲机,对讲机要统一设定频道,并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12、信号工、塔司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13、信号工在指挥过程中,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转臂过程,同时还须环顾相临塔机的工作状态,及时发出安全信息。
    14、必须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塔帽顶端安装红色闪光灯和红色旗帜,在起重臂上还需安装使驾驶员看的清小车运行的照明灯。
    15、停机时塔式起重机在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的情况下,吊钩要起升到5米位置,将小车回收到临近塔身10米处。起重臂按顺风源停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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