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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清理现场1.1 砍伐树木在清理场地工作中,往往要采用人工砍伐或电锯砍伐树木,清除草丛和刨挖树根等作业。1.1.1 伐树前,应将伐树范围弄清,在伐树范围内应从保证安全出发设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在范围内逗留和接近范围。1.1.2 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1.1.3 伐树前,应有计划,使砍伐工作按计划、有步骤、有顺序地进行,特别是多组砍伐时,更应计划严密。1.1.4 伐树前,应对伐具特别是电锯的设备、布置(如线路)进行检查。1.1.5 明确操作要求。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1.1.6 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进行砍伐作业。1.1.7 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1.1.8 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1.1.9 清挖树根,特别是用拖拉机具配缆绳拖拔大树根时,缆绳与树根要捆结牢固,缆绳必须具有足够强度,以防缆绳绷脱树根或断裂而出现事故。1.1.10 清除的丛草、杂树、树根等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1.2 拆除建筑物1.2.1 拆除作业之前,应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1.2.2 拆除作业之前,应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设置安全护栏,配以必要的警告标志,设置夜间警示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1.2.3 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1.2.4 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稳固可靠,并应在作业前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扣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1.2.5 操作人员操作时,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1.2.6 操作人员所用的工具,如大锤等必须符合要求,把头拼接必须紧固,以防脱锤伤人。1.1.2.7  严密注意观察拆除过程中结构的变化。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以可靠的临时支撑加固,严防拆除某部分而引起其他部位发生坍塌。1.2.8 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1.2.9 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在踏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从高处坠落。1.2.10 在拆除作业中应采取防尘、防噪声的有效措施。1.2.11 拆除作业主要是人工作业,劳动强度大,应注意劳逸结合。1.2.12 清除淤泥时,应有效地排除积水,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并有清淤废弃和排水的防污染方案与措施。1.2.13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时,必须遵守下述规定要求: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挖前,要用支撑撑牢。三、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两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四、在建筑物推倒倒塌范围内,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1.2.14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1.2.15 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构)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注意下列要求:一、严格遵守《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二、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区爆破建筑物,应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当采用分段起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三、采用微量炸药的控制爆破,可大大减少飞石,但不能绝对控制飞石,仍应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如对低矮建筑物采取适当护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一定安全区,避免对周围建筑物与人身的危害。四、爆破时,对原有蒸汽锅炉和空压机房等高压设备,应将其压力降到0.1~0.2MPa。五、爆破各道工序要认真细致地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爆破要有临时指挥机构,便于分别负责爆破施工与起爆等有关安全工作。六、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结构时,应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进行工作。七、应设置安全范围,设置必要的围栏和警示标志及安全员值班。土方工程2.1 土方开挖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以及文物古迹的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详细交底,内容包括:地下设施情况及其危险性,施工作业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要点等。2.2 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要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或定型护身栏,夜间还要设红色标灯。2.3 在沟槽(坑)边缘1m以内不准推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缘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缘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停置车辆、设备、起重机械、振动机械不少于4m;小翻斗车往沟槽内卸料时,要设专道,并在距沟槽(坑)边缘1m处设限制器。2.4 要特别注意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5 开挖沟槽时,应当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而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坡度,如果因施工区域狭窄等原因不能放坡,则应按规定采取围壁措施。要注意固壁支撑的木料,不能有糟、朽、断、裂现象。2.6 人力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6.1 对锹、镐、锤等操作工具应随时检查,确保木柄结实,连接牢靠。2.6.2 开挖土方,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2.6.3 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2.7 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7.1 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拴在树干或插固的钢钎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拴2根及以上安全绳或在1根安全绳上拴2人以上。2.7.2 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2.7.3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2.7.4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作业时严禁通行。清理路堑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坡面上的操作人员需戴安全帽。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站人。2.7.5 高边坡开挖: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上部塌方和物体坠落。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要随时观察高边坡是否有滑动的可能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2.7.6 深基坑开挖抛土距坑边缘太近:班组长和安全人员要及时地指挥作业人员将基坑边缘和土移到规定距离之外。2.7.7 高边坡浆砌和干砌无人看管:班组长要安排专职人员查看边坡上的情况,以防止边坡上有异物坠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2.8 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新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2.9 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要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2.10 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的松动石块应随挖随清除,严防岩堆松动滑脱伤人。2.11 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2.12 泥沼地段施工,应制定和落实预防人、机下陷的安全技术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2.13 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危险,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以及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所出现陷机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必须暂停施工。2.14 沟槽(坑)回填时,必须在构筑物两侧对称回填夯实。使用推土机回填土时,严禁从一侧直接将土推入沟槽(坑);使用手推车回填土时,沟槽(坑)边应设挡板.卸土时不得撒把。2.15 使用机械破冻土时,机械5m以内禁止站人,并应注意附近建筑物的安全。人工打钎开挖冻土时,扶钎要用长把工具夹住,打锤人要站在扶钎人的侧面。钢钎要经常盘头,以防毛刺飞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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