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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1、无水时严禁钻进、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钻地点、安设瓦斯断电仪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立即撤出施工地点。
        3、在打钻过程中,如遇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
        4、当施工地点钻孔透老窑时,应对钻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拔出钻杆,加强通风,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保证作业地点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
        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钻孔必须充填严实。
        6、对巷道两侧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无水),应及时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当巷道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头煤壁用6棵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圆木打点柱,点柱必须紧贴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紧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探通积水区,造成突水事故。
        2、当探到积水区时,不能拔出钻杆和推出钻机。
        3、探放水前必须对迎头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
        4、若探放水钻孔不到5米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撤出收水威胁的所有人员,但不到拔出钻杆和腿钻机,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处理,当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5、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和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套管长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钻孔被水冲刷扩大,造成突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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