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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定调煤炭交易市场 建设2至3个全国性市场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包括逐步培育建成2至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并提出要成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机制。

  近年来,煤炭市场化改革一直在推进过程中,由政府主导的煤炭订货制度和重点煤炭合同先后被取消,逐渐实现了电煤价格并轨。炼焦煤和动力煤期货合约也分别在大商所和郑商所上市交易,标志市场体系初步建立。

  《指导意见》提出,要更多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传统煤炭产运需衔接方式向现代化交易模式转变。

  具体目标是在规范现有煤炭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健全若干个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结合煤炭主产地、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以及国家批准开展涉煤品种期货交易的期货交易场所等条件,逐步培育建成2至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

  事实上,我国煤炭交易市场数量一直在快速增长中,截至去年底已经建成了31个区域性的煤炭市场交易中心。其中,数家规模较大的煤炭交易中心已经形成了    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合作组织。在话语权方面,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中心、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推出的煤价指数产品已被部分煤电企业作为订立年度合同的参考依据。

  不过,当前煤炭交易市场仍然存在着市场分割、规模偏小、交易手段落后、不够规范和无序竞争等问题。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要成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该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单位。

  在协调机制领导下,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建设全国煤炭交易数据平台,负责汇集、整理煤炭交易数据,开展市场研究,编制发布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价格指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

  煤炭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煤炭资源。目前已有不少大型煤电企业参与投资了相关煤炭交易市场。随着市场载体完善壮大,相关企业有望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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