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预防因突发性气象灾害对工程产品、设备、人员及财产的损害。 |
目标 | 减少和避免因突发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杜绝人员死亡和重伤。 |
职责 | 1、项目经理负责突发性气象灾害和抗灾的领导工作,负责工程项目临建设施的整体部署;2、主管安全项目副经理负责预防措施的落实、检查和监督,负责抗灾的组织工作;3、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工地现场、工程产品、现场设施的灾害预防;4、项目机械部负责机械设备、厂拌、物资材料、料场、库房的灾害预防;5、项目办公室负责办公、生活房屋的灾害预防;6、项目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业务系统的灾害预防。 |
方法和措施 | 1、项目在开工前应对当地地理环境和以往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进行考虑、咨询,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驻地,以及拌和场、预制场、料场、库房和设备停放位置及其标准;2、项目应与当地气象、水利部门建立联系,在最早时间获取灾害来临信息;3、在汛期以及台风来临之季,经理部领导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及时通报信息,使所有员工思想重视,妥善安排施工、材料和机械设施、物资材料的放置;4、在灾害来临前,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办公室对工地现场、工程产品、各类设施、机械设备、房屋、物资材料进行检查,及时采取加固、防护、转移等措施,尤其要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
方法和措施 | 5、 在汛期内,机械设备夜间不得停放在易受洪水侵袭的地方,低洼处不得大量堆放工程材料,现场夜间警卫人员不得在易受洪水侵袭的地方停留,现场应有照明;6、项目部应成立抢险队,配备抢险设施和工具,一旦受到灾害侵袭,立即实施抢险求援。必要时向其它单位提出求援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求助。 |
适用的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9. 湖北省交通厅发布的防汛、防台风的指令;10. 公司下发的有关防汛、防台风的指令;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