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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的分类及产生原因

工程安全事故的分类及产生原因

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其原因
    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的类型
        一、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分类
        从建筑活动的特点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质来看,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
        (1)生产事故
        生产事故主要是指在建筑产品的生产、维修、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有关施工操作规程等而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这种事故一般都是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发生的次数比较频繁,是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目前我国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是针对生产事故。
        (2)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主要是指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或施工达不到要求等原因而导致建筑结构实体或使用功能存在瑕疵,进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方面,主要是一些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私自出图和设计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在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方面,一是施工过程违反有关操作规程留下的隐患;二是由于有关施工主体偷工减料的行为而导致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可能发生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建筑实体的使用过程中。特别是在建筑实体的使用过程中,质量问题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如果在外加灾害(如地震、火灾)发生的情况下,其危害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质量问题也是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
        (3)技术事故
        技术事故主要是指由于工程技术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技术事故的结果通常是毁灭性的。技术是安全的保证,曾被确信无疑的技术可能会在突然之间出现问题,起初微不足道的瑕疵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很多时候正是由于一些不经意的技术失误才导致了严重的事故。在工程技术领域,人类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技术灾难,包括人类和平利用核能过程中的俄罗斯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美国宇航史上最严重的一次事故-“挑战者”号爆炸事故等。在工程建设领域,这方面惨痛失败的教训同样也是深刻的,如1981年7月17日美国密苏里州发生的海厄特摄政通道垮塌事故。技术事故的发生,可能发生在施工生产阶段,也可能发生在使用阶段。
        (4)环境事故
        环境事故主要是指建筑实体在施工或使用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环境或周边环境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使用环境原因主要是对建筑实体的使用不当,比如荷载超标、静荷载设计而动荷载使用以及使用高污染建筑材料或放射性材料等。对于使用高污染建筑材料或放射性材料的建筑物,一是给施工人员造成职业病危害,二是对使用者的身体带来伤害。周边环境原因主要是一些自然灾害方面的,比如山体滑坡等。在一些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应该特别注意环境事故的发生。环境事故的发生,我们往往归咎于自然灾害,其实是缺乏对环境事故的预判和防治能力。
        2。按事故类别分类
        按事故类别分,可以分为14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透水、爆炸、中毒、窒息、其他伤害。
        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
        二、伤亡事故
        1。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件。当前伤亡事故统计中除职工以外,还应包括企业雇用的农民工、临时工等。
        2。建筑施工企业的伤亡事故,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工伤、中毒、爆炸、触电等,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各类伤害。
        3。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1日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三人以上)。
        4。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把伤亡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建筑工程最常发生事故的类型
        根据对全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近几年来已占到事故总数的80%~90%以上,应重点加以防范。
    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的原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因素可分为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
        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在心理上具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体能、年龄及疾病等不适合工作或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在施工现场的类型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
        (1)防护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4)施工生产场地环境不良,现场布置杂乱无序、视线不畅、沟渠纵横、交通阻塞、材料工具乱堆、乱放,机械无防护装置、电器无漏电保护粉尘飞扬、噪声刺耳等使劳动者生理、心理难以承受,则必然诱发安全事故。
        三、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也称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包括对物的管理失误,包括技术、设计、结构上有缺陷、作业现场环境有缺陷、防护用品有缺陷等;对人的管理失误,包括教育、培训、指示和对作业人员的安排等方面的缺陷;管理工作的失误,包括对作业程序、操作规程、工艺过程的管理失误以及对采购、安全监控、事故防范措施的管理失误。
    建筑工程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控制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施工企业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现场环境保护,做到和谐健康发展。
        一、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1。建筑工程施工应从噪声排放、粉尘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潜在的油品化学品泄漏、潜在的火灾爆炸和能源浪费等方面着手进行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
        2。建筑工程施工应根据环境影响的规模、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持续的时间、社区关注程度和法规限定等情况对识别出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或潜在重大影响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控制,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降低工程建造成本,提高环保效益。
        二、建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常见影响
        1。施工机械作业,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作业,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作业等产生的噪声排放。
        2。施工场地平整作业,土、灰、砂、石搬运及存放,混凝土搅拌作业等产生的粉尘排放。
        3。.现场渣土、商品混凝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原材料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遗洒。
        4。现场油品、化学品库房、作业点产生的油品、化学品泄漏。
        5。现场废弃的涂料桶、油桶、油手套、机械维修保养废液废渣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
        6。城区施工现场夜间照明造成的光污染。
        7。现场生活区、库房、作业点等处发生的火灾、爆炸。
        8。现场食堂、厕所、搅拌站、洗车点等处产生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放。
        9。现场钢材、木材等主要建筑材料的消耗。
        10。现场用水、用电等的消耗。
        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3。施工期间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4。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5。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人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人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6。施工现场存放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水体。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
        7。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应运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消纳。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授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9。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10。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班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1。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2。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除按规定报告申请批准外。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有关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书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有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13。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14。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6。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并设有标志。
    施工现场卫生与防疫
        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的卫生与防疫工作,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防止施工过程中各类疾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键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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