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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

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

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区安监站、区建管所(区招投标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建管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职责到位、监管到位,进一步遏制我区建筑工地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拟定以下监管措施:一、有针对、有重点地实施现场监管针对我区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对常见发生事故的高空作业;脚手架、爬架的搭设;大型建筑机械的租赁使用;建筑施工用电和移动电器临时用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今后监管的重点,遏制我区建筑工地伤亡事故的发生。频发事故类型
          发生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监管工作要点高空坠落事故
          1.临边洞口及电梯井内安全防护无方案,措施不到位;2.梁、柱模板支撑和钢筋绑扎无可靠立足点;3.室内登高作业时操作平台不可靠;4.外墙吊篮作业无方案及检测报告。
          1.洞口临边防护方案及实施情况;电梯井内防护措施及作业层电梯井支撑方案;2.梁、柱模板支撑和钢筋绑扎是否有可靠立足点;室内登高作业时人字梯和作业平台是否安全可靠;3.外墙吊篮作业方案、方案审批、吊篮检测报告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大型机械事故
          1.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制造许可证不齐全,一些老机械无资料反映;2.大型施工机械拆装单位不具相应资质,拆装无方案;机械施工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或无证上岗;3.施工单位未建立机械设备的自检制度,施工机械运行、维修保养、例保等内容记录过于简单,交接班手续不齐全。
          1.检查大型施工机械(塔吊、人货梯、整体式爬架)生产许可、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2.检查大型机械装拆单位资质、装拆方案,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企业拆装后验收单;大型机械使用时,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及持证上岗情况;3.检查大型机械的例行保养及维修记录。施工临时用电事故
          1.施工现场电线乱拖乱拉,违章接电现象普遍,用电支线架设不规范;2.电箱和电焊机等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3.宿舍内用电不规范,违章用电现象普遍;4.电工无证上岗、危险作业。
          1.施工现场电工持证作业情况,是否有带电作业情况;2.施工现场三级供电、二级漏电保护的实施情况,各级电箱是否规范、安全可靠,是否有违章接电现象;用电支线架设是否规范;电焊机是否二次侧降压漏电保护装置;3.宿舍内是否存在电线乱拖拉及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现象。二、创新和完善监管措施1、加强对建筑市场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发包行为的真实性,对发现承发包行为中隐瞒、欺诈、阴阳合同等行为问题的,将对该建筑工地进行停工整顿,并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从源头上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2、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在本区报监和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区安监站和招投标办与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明确其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3、制定工地安全监管要点针对不同的建筑工地以及不同的建设施工阶段(基础、结构、装饰),对基坑维护、临边洞口、大型施工机械等拟定了不同的安全监管抽巡查工作要点,并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推进责任主体“我要安全”检查体系的形成根据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进一步对责任主体的企业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督促企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或参与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逐步形成由施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实务性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行为进行检查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体系。5、确立建设各方人员安全素质监管要点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细化对建筑市场和现场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在检查中将施工现场监理单位人员持证上岗及人员到位情况,施工单位(包括分包方、劳务方)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及工地全体务工人员安全培训证明等列为重点;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及时予以提醒、告知,并进行沟通劝导,使之更加规范合理。6、区建管部门形成合力区建委召开所属部门(区建管所、区安监站)安全监管相关人员的双月例会,及时沟通各自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形成建筑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的合力。;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1、区建委及时贯彻和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分析研究本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督促区安监站和区招投标办(建管所)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定期抽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2、区安全监督站对受监的工程项目中,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工地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行为进行监管,实施对建筑工地的抽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当场督促整改,对隐患严重或不整改的工地予以停工整顿、行政处罚;抽巡查要有记录,并要求被查单位在监督记录上签字。3、区招投标办(区建管所)在受理招投标的项目中,审查招投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及概算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经费;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审查安全施工措施;对每个建筑工地应检查施工方(包括分包方、劳务方)、监理方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及工地全体务工人员安全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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