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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矿产资源概况(江西主要矿产资源)

江西省矿产资源概况(江西主要矿产资源) 江西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经济:& nbsp& nbsp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95%的能源和85%的原材料来自矿产资源。 江西省矿产资源经过多年开发利用,资源保障程度下降,新增接替资源匮乏。 数据显示,江西省已探明的全部矿产相当于潜在经济价值,仅为全国价值的1.3%;五种主要矿产的人均拥有量占全国人均拥有量的21.7%。 预计到2022年,江西省40个重要矿井将出现资源危机,其中22个处于严重危机,11个处于中度危机,7个处于轻度危机。届时,将有20多种矿产资源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多年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生了大量的废石和尾矿,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 如何面对这一矛盾,加强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一方面使尾矿资源化,变废为宝;另一方面,对占用的土地进行处理,开发生态环境。 & nbsp& nbsp& nbsp& nbsp一、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现状:& nbsp& nbsp& nbsp& nbsp江西省是中国的矿产资源大省,矿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已发现160种矿产,其中铜、钨、钽铌、铀、稀土资源被称为江西“五朵金花”。在全国总储量中,江西铜占25%,钽铌占26%。钨、铀、稀土矿产储量和产量在国内外也有一定优势,资源潜力大。 江西省现有矿山企业7070家,大规模开发利用的矿种有75种,年开采矿石总量达2.56亿吨。 同时,贫矿富矿是江西矿产资源的另一大特点。经过选矿,产生大量的尾矿。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江西省废石累计贮存量为13.75亿t,尾矿累计贮存量为13.21亿t。 这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还造成了尾矿酸化产生的酸性水,有色金属离子溶出渗入地下,对土地、水资源、大气、动植物等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危害。 此外,为了堆放和处置这些尾矿,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尾矿坝,尾矿坝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仍需要支付大量费用。据测算,江西冶金矿山尾矿库基建费为每吨2 ~ 3元,生产运行管理费为3 ~ 6元。 随着尾矿数量的不断增加,它正在成为企业的负担。 因此,加强江西省尾矿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矿山企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然而,目前江西省矿产资源总回收率约为30%,尾矿回收率约为10%,分别比西方发达国家低20%和40%左右。 而且尾矿资源的利用途径和范围也非常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nbsp& nbsp& nbsp(1)回收有价值的成分:& nbsp& nbsp在尾矿的综合利用过程中,最直接的方法是回收有用物质和伴生元素。目前,江西省尾矿中回收的有价矿物主要有黄铁矿、磁铁矿、铜矿物、铬铁矿、绢云母、白云石等。 如永平铜矿1号尾矿库近300万吨尾矿已堆积,表面已有一定程度的氧化。经测定,自然pH值为4.08,掺石灰后pH值变为6 ~ 7。加入丁基黄药和2号油后,经过两次粗选和两次扫选,获得单一浮硫,粗硫品位分别为6.25%、40.81%,回收率为79.20%。 & nbsp& nbsp& nbsp& nbsp银山铅锌矿有1000多万吨尾矿,每年新排尾矿50万吨。尾矿中绢云母含量为29% ~ 34%,大部分为单体,粒度较细。 该矿于1994年开始回收绢云母。最初,它每年可以处理5万吨尾矿。现已由中试厂转化为生产厂,实现了900吨绢云母粉的产销。 采用选矿方法回收绢云母,先浮选硫化矿,再浮选绢云母,所得精矿品位大于62%,回收率约60%。 此外,德兴铜矿、武山铜矿从尾矿中回收铜、硫等有价成分和金银等贵金属;大余钨矿从尾矿中回收铋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 nbsp& nbsp& nbsp(二)尾矿用于建材生产& nbsp& nbsp& nbsp& nbsp尾矿综合利用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根据废渣的理化性质生产建筑材料。 一般有色金属尾矿按其主要成分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以石英砂为主的尾矿,一般可用于生产蒸压硅酸盐矿物砖;二是以方解石和石灰石为主的尾矿可作为水泥生产的主要原料;第三,二氧化硅和三氧化二铝含量高的尾矿可用于生产耐火材料。 省内利用尾矿资源生产建材的例子很多。如银山铅锌矿、西华山钨矿利用尾矿砂生产钙化砖和混凝土制品;德兴铜矿以尾矿、黄土、长石、碳酸钙、滑石为原料,生产低温彩釉外墙砖;宜春钽铌矿利用锂云母提取锂盐和氢氧化锂原料,然后直接应用于陶瓷和玻璃工业。 此外,稀土尾矿是一种新型的制瓷原料,既可用于胎、釉,也可用于青瓷、白瓷,其中稀土尾矿绿是一种天然色釉瓷。 & nbsp& nbsp& nbsp(3)用尾矿充填地下采矿空区:& nbsp& nbsp& nbsp级配粗砂充填采矿空区是尾矿综合利用最早、最广泛的方法,其成本是水力砾石充填法的1/4 ~ 1/9,特别是对于一些受地形限制不能修建尾矿库的矿山企业。 如东乡铜矿,早在1987年就建成了7#矿体充填系统,每年消耗尾矿7 ~ 8万吨,约占尾矿的1/3。 目前,江西省大部分大型矿山企业正计划利用部分尾矿充填地下开采空区域。 & nbsp& nbsp& nbsp& nbsp(4)填海造地:& nbsp& nbsp& nbsp复垦是尾矿库或排土场的后续处置措施。 分为工程复垦和生物复垦两部分。生物复垦阶段,在工程复垦建立的环境系统中进行生物改造、生态重建和生物生产。这两个阶段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的。 本项目有两种复垦形式:有土复垦和无土复垦。其中用土复垦,如如东铜矿,用黄土覆盖坝面,种植曹髦和耐酸马尾松,减少尾矿流失,现在树变成了林。 在未复垦的德兴铜矿,根据纯尾矿的特殊立地条件进行植被恢复,并在未复垦的尾矿库进行先锋草本植物筛选试验。结果表明,7种先锋草本植物可以在尾矿上定居生长,加速植被恢复的自然演替过程。 此外,针对矿山废弃地土壤理化性质差、重金属含量高的特点,还可以通过“蚯蚓接种-蚯蚓在尾矿上输送-有毒物质富集-土壤改良、有毒物质清除”的接种输送技术,实现矿山废弃地的生态修复和可持续利用。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的缺点:& nbsp& nbsp& nbsp虽然江西省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经过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处于初级阶段。 目前,江西省矿产资源总回收率约为30%,尾矿回收率只能达到10%左右,分别比西方发达国家低20%和40%左右。远远不能满足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不少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nbsp& nbsp& nbsp& nbsp(1)缺乏尾矿资源利用意识&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江西很多矿山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矿山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尾矿综合利用对矿山企业,尤其是亏损矿山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仍然采用“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的粗放式开发模式,尾矿中有用资源不多。它是经过各种过程凝结了大量金钱和劳动力的人工沉淀和二次资源,只需多一分努力就有可能转化为有用的产品,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 nbsp& nbsp& nbsp(2)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nbsp& nbsp倡导尾矿综合利用的理念已提出多年,但截至2007年9月,仍处于宣传教育阶段,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有很多制度空缺和错位。 此外,即使在某些方面有相关的制度安排,但由于管理不规范,一些制度形同虚设。 一些尾矿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 nbsp& nbsp& nbsp& nbsp(3)技术创新不足&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尾矿的综合利用是一个高度依赖技术的活动过程。目前,江西省尾矿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仍采用矿山企业、科研院所、院校各自为政的发展模式,缺乏长期稳定的交流与合作。 因此,R&D实力较弱,一些关键技术或技术瓶颈无法得到有效突破。 导致尾矿综合利用率低,尾矿中的一些有价元素不能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尾矿生产高品位、高附加值产品的性能较差。 & nbsp& nbsp& nbsp& nbsp(四)资金投入不足& nbsp& nbsp& nbsp& nbsp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在资金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投入严重不足。 无论是公共财政的专项支持,还是国家财税杠杆的政策倾斜,还是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都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 目前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融资渠道非常狭窄,通过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专项融资也非常有限。 此外,江西省大部分矿山企业效益较差,部分矿山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自有资金投入更少。 & nbsp& nbsp& nbsp& nbsp三。循环经济模式下加快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的思考& nbsp& nbsp& nbsp循环经济模式是以模拟生态群落的物质循环为特征,以物质的不断循环和替代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为基本特征,重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过程。 从根本上减少长期存在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矛盾,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撑,必须遵循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加快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 nbsp& nbsp& nbsp(1)树立尾矿综合利用的新理念& nbsp& nbsp& nbsp& nbsp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应从长远战略考虑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出发,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作为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 同时,注重科学规划,树立尾矿资源整体利用的新理念。 一方面,根据江西省优势特色矿产资源的储量和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组建一批大型尾矿综合利用企业集团,集中优势力量从事专业化尾矿开发和综合利用。 另一方面,针对江西省小型矿山企业多、集约化程度低、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的特点,有必要在这些小型矿山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尾矿综合利用企业,通过“排尾主体”与“盈利主体”的分离,实现“盈利主体”与“获利主体”的统一,建立矿山企业与尾矿利用企业之间的市场供求关系。 & nbsp& nbsp& nbsp(2)完善尾矿综合利用的制度建设:& nbsp& nbsp& nbsp1.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体系。& nbsp& nbsp& nbsp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应根据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西省矿业循环经济实施细则,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同时,应加强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增强其可操作性,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节能减排和尾矿利用率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使江西尾矿的综合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 & nbsp& nbsp& nbsp& nbsp2.制定 完善尾矿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nbsp;& nbsp& nbsp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3R”原则,建立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煤炭、核工业、黄金矿山和地方矿山尾矿最低量化标准和实施细则;制定尾矿综合利用分类标准、尾矿资源特性检测方法标准、尾矿分析测试取样方法标准、尾矿开发利用技术标准等。 & nbsp& nbsp& nbsp& nbsp3.建立尾矿资源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nbsp;& nbsp& nbsp根据循环经济和资源充分利用的要求,将尾矿作为特殊的勘探对象,综合分析尾矿中所含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科学评价其赋存、分布、可选性和经济效益;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 & nbsp& nbsp& nbsp& nbsp(3)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科技研究:& nbsp& nbsp& nbsp尾矿综合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很高的技术支撑。仅仅依靠某个单位很难取得好的效果。 建议成立江西尾矿综合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包括R&D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和国际交流中心。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R&D中心的主要功能是搭建省级科研技术平台,整合地矿单位、矿冶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力量,实行“小中心、大网络”的联合研究模式,重点发展尾矿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突破相关技术瓶颈。 & nbsp& nbsp& nbsp& nbsp成果转化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矿山企业、市场和社会积极引导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努力缩短成果转化周期。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求,有的放矢,因地制宜,系统地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 提高研究成果的成熟度、匹配度和工程化水平。 & nbsp& nbsp& nbsp& nbsp国际交流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开展技术、管理、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包括尾矿管理体系、人员培训和标准体系建设;技术合作,研究尾矿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和产品检测技术;引进、吸收和开发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示范工程和示范矿山项目的技术投资和资金投资的交流与合作。 & nbsp& nbsp& nbsp& nbsp(4)加强“无尾、少尾”矿井的设计和开发:& nbsp& nbsp& nbsp根据《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的方案要求,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对现有矿山的尾矿进行综合利用,对新建矿山进行“无尾少尾”的设计、开发和利用。 从源头上减少尾矿排放,进而达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 在这方面,江西省的一些企业值得学习和借鉴。如宜春铌矿采用“少尾矿”工艺开发,采用先进技术对尾矿进行再选后,最终脱泥处理后的尾矿作为制造玻璃和微晶玻璃的原料,基本实现了“少尾矿”生产。 力争在21世纪中叶把江西省1/3的矿山建成“无尾、小尾矿”矿山。 & nbsp& nbsp& nbsp& nbsp(5)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手段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nbsp& nbsp1.根据循环经济“减量化”原则,通过财税杠杆,加大对矿山企业尾矿排放的经济约束,从源头上减少尾矿排放。 & nbsp& nbsp& nbsp& nbsp一是制定和完善矿产资源回采率保证金制度。 采矿权人需每年预付一定数额的回采率保证金。年底,相关基层矿管机构将对实际回采率进行检查,回采率达标的企业将退还保证金。同时给予适当奖励,充分调动采矿权人回收尾矿的积极性。 其次,进一步完善资源税。 建议在未来资源税征收过程中,采用累进制,税额与资源使用量挂钩,对不同的资源使用量采用不同的税率。 从而有效约束那些需要大量使用矿产资源的企业,增加这些企业的经济负担,倒逼其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注重节能增效。 第三,征收环境保护税。 促进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污染和破坏的市场经济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成本,引导其放弃或抑制对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 同时,政府可以用这笔资金来支持和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经济主体。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2.按照循环经济“回收再利用”的指导思想,加大政府投入,引导社会投资,鼓励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快速发展。 & nbsp& nbsp& nbsp& nbsp首先,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尾矿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 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尾矿综合利用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信息平台建设,为尾矿综合利用发展提供良好的信息和技术服务。 其次,制定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 政府以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形式,对尾矿综合利用主体给予补贴、贴息、风险共担。,鼓励他们发展尾矿综合利用产业的积极性。 第三,完善尾矿综合利用领域的投融资体系。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投资者以多种方式投资尾矿综合利用。 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相关融资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此外,对于重大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审批或备案,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优先直接投资和贷款担保,优先配套水、电、土地等生产要素。 & nbsp& nbsp& nbsp& nbsp3.主动调整原生资源产品 再生资源产品价格关系:& nbsp;& nbsp& nbsp并研究完善天然矿产资源和人工矿产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开发利用不同阶段生产成本和产业利润的科学分配。 通过两者的差价和水、电等价格政策的引导,使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调节尾矿综合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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