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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对策的思考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对策的思考

    随着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工业、铁路、交通、水利和电力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建设工程项目12165个,比去年同期增加2134个,同比增长21.3%,其中新开工项目个数8890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689个,同比增长23.5%,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2432.41亿元,同比增长14.5%。为改善我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去年,我省境内在建的宜万铁路相继发生了“8·5”野三关隧道重大透水和“11·20”特大岩石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今年1-9月,全省共发生建筑事故78起,死亡106人,两项指标均高居工矿企业类第二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形势严峻。我们必须站在时代发展的新高度,深入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建设工程管理的本质安全度,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成为现实而迫切的需要。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现状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在实践中,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手段、方法,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制度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装备体系、应急体系和文化体系,从本质上提升了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但由于建设工程涉及行业领域广泛,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临时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少数建设项目的业主方不能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忽视安全管理。个别建设方毫无法制观念,不能正确处理地质勘查与施工进度、工期与安全和设计、施工、监理相互关系。对建设工程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如设备租赁、拆装、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乏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相互推诿,不能及时解决,埋下事故隐患,甚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管理方式粗放,施工现场混乱。部分施工企业不合理低价中标,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更有甚者,采用“一脚踢”承包方式,只抽取利润,不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管,随意压缩项目安全专项资金,随意删减安全设施和装备。有的不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与配置人员,设备管理不良。有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粗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少数工程项目对分项工程既不编写施工方案,也不做技术交底,有章不循,冒险蛮干。有的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使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标准落实不到一线作业人员上,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加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存有缺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抢进度,“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忽视培训教育,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这些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性,不懂得紧急状态下的自防自救方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亟待增强、提高。
    四是监理缺位,人员素质偏低。有的对关键工序未做到旁站监理,未能有效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安全监控不力。有的监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监理资质,对重点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不熟悉,甚至看不懂施工图纸。有的监理日志记录不全、不规范,补填现象严重,日志中缺乏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的相关记录。从已发生的事故原因来看,监理基础工作薄弱,履行职责不力,是建设工程事故频发的重要诱因,必须下大力气彻底根治。
    五是不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少的企业没有及时把建设领域发生的事故编入安全生产教材,帮助作业人员从事故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而增强安全作业意识与能力。有的企业发生事故以后,没有按照国家有关“四不放过”的原则和规定严格事故原因调查,而是往往简单地归咎于自然灾害,或者归咎于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甚至归咎于运气不好,从而不能正确吸取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教训,整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与完善安全管理,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是有些地方政府及其监管机构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力。个别地区不能正确处理招商引资与安全监管的关系,对招商项目在安全监管上也开“绿灯”;有的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缺乏系统的安排,尤其是缺乏对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的有效监管;有的监管机构由于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监管力度不够、责任不落实,监管能力与本地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对现场的“三违”现象不能及时发现与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区对本地建设工程事故多发的现状,不能及时加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参建各方遏制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有的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地方对“城中村”及农村建房缺乏有效监管,建房无设计、施工无资质,导致其成为事故的多发点,且留下无穷隐患。有的地方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质和监理过程的监管有明显缺陷。
    七是现行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相关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滞后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实际指导性不强,尤其是缺乏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桥梁等工程建设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投入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作保障,压减安全措施费用的现象普遍。
    二、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可以并且能够解决的。建设工程中问题的存在和事故的发生,根本原因是没有遵循客观规律,违背科学规律。要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关键是要用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实践安全生产管理,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实践建设工程安全监管。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安全需求是人最原始的需求,是群众利益的底线,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紧密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搞建设、谋发展,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更新机制。要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更加贴近实际地规范和指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管理工程工期、标的价格,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作为非竞争性条款单列在工程标的价格之外,从源头上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投入。要加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突出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尽快制订出台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等工程建设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2.积极探索并大力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工程。标准化的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将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并逐步溶入到企业ISO系列标准体系中,突破了安全管理的现有模式,将安全管理单纯靠强制性管理的政府行为变为企业自愿、自觉行为,变被动行为为主动行为,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在企业内的地位由被动消极的服从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要推行安全标准样板工程,规范施工现场硬件建设。在管理上制定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规范流程和岗位制度,强化软件管理,形成以政府引导为基础、企业自主贯标为主、工程项目为落脚点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3. 积极探索安全监管市场化运作体制与机制。以项目风险管理为载体,探索建设工程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和安全监理中介机构运作新机制,构建由建设、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等组成的共同投保体,以保险公司和建设监理为共同承保体的项目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中介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施工现场灾害预防工作,形成“政府部门监管、保险机构投入、中介现场服务”的安全预控监管新格局。
    4.下大力气完善建设工程从业者,尤其是农民工安全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使其人身安全健康、财产、保险等得到合法有效地保护;要高度重视其安全知情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推行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试点农民工基础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化,建立全省乃至全国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遵循客观规律,科学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实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是实现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由过去的主要依靠经验型管理,依靠“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依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综合监督管理的科学体系。
    1.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督考核落实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每个部门、每个人、每个岗位、每种行动(活动)等所应有的在安全方面的义务和职责。监督企业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3. 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组织行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经常梳理隐患。要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自改;要集中对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高风险项目如隧道、桥梁和高边坡施工的现场进行专项检查;要督促整改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其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报请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依法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切实净化和改善建设工程的安全环境。
    4.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此,各级安监部门既要热情服务,更要严格执法,做到“全程跟踪、无缝对接”。要开通建设工程“绿色通道”,视情缩短备案、审批时间;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实行技术会审,切实解决技术上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监督,对现场、隐蔽工程及安全设施产品安装实行“报验”制度。
    5.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要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试点推行施工现场“数字化”监控,安全管理数据“信息化”采集,实现“适时监控、及时决策”,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三)注重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地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统筹兼顾”是主要任务,体现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上就是要系统、全面发展,实现整体优化。一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的关系,指导、监督各参建企业在安全发展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按需、及时、足额投入安全费用,强化安全措施,防止片面追求速度效益,压缩工期,压减安全投入。二要强化建设工程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实现属地化、动态化和全过程监管,建立建设工程市场常规性巡查制度,将监管重点集中在市场混乱的重要环节和信用记录不良的工程、企业和岗位。进一步落实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的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和信用监管的力度,有效治理当前比较突出的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三要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将监管力量放在一线,重心放在基层,重点把住源头关和现场关;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日常的适时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四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双联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对建设工程开展定期联合检查,及时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订措施,整合力量,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五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深刻吸取教训,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六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细化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企业和地方政府联动机制建设,做好必要的物资、设备储备保障,培训应急抢险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及时妥善处置事故,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发生。要根据工程的危险特性,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灾难预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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