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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内运输中的安全控制要点

洞内运输中的安全控制要点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搭车;
5人工装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渣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渣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渣口。接渣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人力卸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渣。
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渣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6洞内采取有轨运输时,应做到:
1.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2.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跨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3.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错车道的长度应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需要;
4.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渣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6.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渣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7动力牵引的有轨运输作业,可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的在关规定办理;
8洞内采取无轨运输时,应做到: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机会时5km/h;机动车的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时,应开灯鸣号,有专人指挥;
6.洞内卸渣场地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边缘内0.8m处设置档木;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9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2.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3.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4.用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乘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5.在井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做到:
1)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驾驶员和井口上下联络人员;
2)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乘坐;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只准堆放一层,且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炸药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并不高于1.2m;
4)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炸药不得超过4m/s,用吊桶运送爆破器材时,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1m/s;
5)驾驶员在操纵卷扬机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振动;
6)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带电;
7)严禁爆破器材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在巷道内停放;
8)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6.严禁用翻斗、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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