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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降水及土方开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基坑支护、降水及土方开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 降水作业

  1.1 本工程地下水位-5.00m,基坑开挖深度最大为-14.500m,远远低于地下水位,根据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开挖范围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砂的要求,采用井点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间必须监测地下水位,并保证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1.5m以上。

  1.2 在第一个管井井点或第一组轻型井点安装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抽水试验,如不符合要求,应根据试验结果对设计参数作适当调整。

  1.3 在降水期间,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作出记录,并应经常观测并记录水位,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基坑支护

  2.1 根据本工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基坑支护方式采用桩锚支护体系,局部与酒店相连处因桩机不能就位,采用钢管桩。

  2.2 基坑周围严禁超堆荷载。基坑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土质情况确定。

  2.3 基坑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2.4 采用灌注桩作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按照有关桩基础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灌注桩作挡土墙,宜按间隔跳打(钻)的次序进行施工。

  2.5 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作桩间护壁,为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其施工安全和防尘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2.5.1 施工前,应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施工中应明确分工,统一指挥。

  2.5.2 施工机具应设置在安全地带,各种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张拉设备应牢靠,张拉时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夹具飞出伤人。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2.5.3 锚喷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应为50mm,喷射作业中,应有专人随时观察土体变化情况。

  2.5.4 施工中,应定期检查电源电路和设备的电器部件;电器设备应设接地、接零,并由持证人员安装操作,电缆、电线必须架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2.5.5 喷射机、水箱、风包、注浆罐等应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5.6 喷射混凝土施工作业中,要经常检查出料弯头、输料管、注浆管和管路接头等有无磨薄、击穿或松脱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5.7 处理机械故障时,必须使设备断电。向施工设备送电前,应通知有关人员。

  2.5.8 喷射作业中处理堵管时,应将输料管顺直,必须紧按喷头防止摆动伤人,疏通管路的工作风压不得超0.4MPa。

  2.5.9 向锚杆孔注浆时,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砂浆,以防罐体放空,砂浆喷出伤人。

  2.5.10 施工中,喷头和注浆管前方严禁站人。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工作时,宜采用电动送风防尘口罩、防尘帽、压风呼吸器等防护用具。

  2.5.11 锚喷作业区的粉尘浓度不应大于10mg/m3。

  2.5.12 防尘措施,锚喷支护施工中,宜采取下列方法减少粉尘浓度:①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量;③在喷射机或混合搅拌处,设置集尘器;④如粉尘浓度较高,应设置除尘水幕;⑤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2.6 检验锚杆锚固力应遵守下列要求:①拉力计必须固定可靠;②拉拔锚杆时,拉力计前方和下方严禁站人;③锚杆杆端一旦出现缩颈时,应及时卸荷。

  2.7 预应力锚索的施工安全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张拉锚索时,孔口前方严禁站人; ②拱部或边墙进行预应力锚索施工时。其下方严禁进行其他操作;③对穿型预应力锚索施工时,应有联络装置,作业中应密切联系;④封孔水泥砂浆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不得在锚索端部悬挂重物或碰撞外锚具。

  2.8 基坑顶四周地面找坡至雨水排水沟,坑壁(边坡)处如有阴沟或局部渗漏水时,必须设法堵截或引出坡外,防止边坡受冲刷而坍塌。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造成边坡土体破坏。

  2.9 雨后加密对边坡及周边建筑物的沉降及位移观测频次,及时分析雨水对它们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分析,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使基坑不发生意外破坏和变形,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3 土方开挖作业

  3.1 基坑开挖上口线东西方向长约166m,南北方向长为101m。槽底标高:与酒店相连处13轴~15轴范围内为从-14.500m至-8.300m渐变阶段,其余部分为-8.300m。基坑开挖面积约为16400m2,坑底面积约为14000 m2,土方量约为11.2万方,加上护坡桩施工产生的土方,土方量共计12万方。土方施工特点:开挖面积大,土方量大,基坑深。

  3.2 采用机械挖土,采用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脚底的操作方法,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3.3 土方开挖后,按照现场安全防护要求在基坑的周围搭设安全保护栏杆,避免人员坠落坑中,造成工伤。施工中禁止向基坑内投掷物品,以免砸伤槽底施工人员。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4 基坑内局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3.5 开挖深度超过1.5m,应设人员上下坡道和爬梯,以免发生坠落,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设两道1.5m高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6 坑边开挖线1700mm以外用红白相间的φ48钢管设1.5m高的护身栏,上杆距地1.45m,下杆距地0.6m,立杆间距为3m,和桩顶梁上预埋钢筋焊接,外侧满挂密目网,下口设扫地杆封严。

  3.7 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检查边坡是否有裂缝,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一切作业,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3.8 开挖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防止机械伤人或坠土伤人,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工作。

  3.9 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3.10 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

  3.11 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3.12 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放坡或支撑处理,并注意支撑、防护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作,有护坡桩和护坡墙的基坑在开挖时,定人定时对边坡进行监测。

  3.13 基坑四周应设安全栏杆,人员不得趴在栏杆上往坑底看;抛掷物料工具。

  3.14 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开斜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攀边坡上下;

  3.15 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不得放手让车自动翻转;

  3.16 基坑清土时,应从中央开始,退向坑边,已清理好的地方不再上人,浇筑混凝土时,施工人员可站在木板上操作,尽可能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

  3.17 重物距边坡应有一定距离,汽车不小于3m,起重机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1m,堆土高度部不超过1.5m,材料堆放应不小于1m;

  3.18 挖土机也按规定离坡边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车事故,一般距离不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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