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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安全措施

断路安全措施

1、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2、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4、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5、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6、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7、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8、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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