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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照明安全措施

夜间施工照明安全措施

 一、开工前由电气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工况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临时用电方案,明确用电设备布置、用电负荷分布、电缆设置、关键部位照明布置,并编制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
二、总体要求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夜间工作时,作业区与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应齐全完好。
  3、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4、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①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②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③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④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⑤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⑥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5、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6、无自然采光的非标设备制造空间内、土建地下或内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7、上下人通道、滑模架体、密闭空间布置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安全电压及灯具。
三、专项施工
1、在深坑、陡坡等危险地段以及运输道路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应增设红灯标志,以防发生伤亡事故。
2、在滑模施工现场预备发电机一台,如滑模过程中施工现场遇到停电,应立即启动发电机,以备施工现场的需求,夜间施工及上下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主体结构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可利用塔吊架体、专用灯架、移动碘钨灯等),照度应满足施工工艺的需要,且符合临时用电方案的设计要求。
4、装饰装修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作业面不应有死角,且照明器具应远离易燃材料,进出通道应采用安全电压及灯具。
5、防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且照明器具应远离防水材料。
6、照明:施工现场的照明首先注意与人的密切关系,在施工作业场所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场所的照明,如局部照明灯、行灯、标灯等,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地点施工照明不超过12V。
行灯电源线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变压器金属外壳及二次线圈应接零保护及防水防雨措施。
对手持移动的手把灯必须用插销插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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