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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事故(五)

汽车起重机事故(五) 事故发生时间:1987年3月26日14时30分

上海第五车辆配件厂(地址:上海市南市区制造局路789号),经该厂供应科副科长冯志刚联系,用黄河牌卡车装载直径为20毫米,长7米8米的圆钢3吨,拉运到奉贤拉管厂进行加工。由于圆钢长,而卡车车箱短不能将其平装,于是便将圆钢一端放在卡车的龙门架上,而另一端则放在大炮式后栏板上,使圆钢一头高一头低。在行车时,因路面不平,出现振动,致使圆钢下滑。于是随车人员在途中曾多次对其进行捆绑也无济于事。后来,当卡车途经奉贤汽车修配厂协作单位时,便求援该厂的汽车起重机将圆钢吊下来重新装车。由于汽车起重机备用的钢丝绳吊索直径为22.5毫米,又粗又硬,不能将其从圆钢底下穿过来,于是就用一根拖汽车德用的钢丝绳吊索进行捆绑。该吊索钢丝绳直径为10.5毫米,吊索两端索眼的绳端固定连接分别只用一只绳夹拧紧。用这根钢丝绳吊索将3吨重的圆钢从卡车上吊放在地面的方木上。当再将3吨重圆钢重新吊离地面时,冯志刚弯腰进入悬吊的圆钢下面去拿方木,就在这一瞬间,吊索的索眼绳头从绳夹中滑出,致使圆钢突然坠落,将冯志刚压在下面,头部被撞在方木上。将冯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丝绳吊索捆绑钢棒进行起吊。直径10.5毫米的钢丝绳,用绳夹将绳端固定连接时,其数量不得少于三只,且应按规定方式、绳夹间距及其规定的扭矩进行拧紧。而该吊索索眼固定连接仅用一只绳夹,致使固定连接部位承受的拉力达不到相应要求,在起吊承载时,使其绳头从绳夹中脱出,造成吊重坠落,将违章未戴安全帽弯腰进入吊重下方人员砸伤死亡。

教训

受害者冯志刚系厂供应科副科长,为科室人员,虽然有工作热情,但由于本身不懂起重作业安全常识,不掌握钢丝绳吊索的性能特点,没有向起重作业人员请教后再吊,致使本人受害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冯志刚在装运钢材全过程中指挥不当,又不听劝阻,用“大炮式”装车埋下了事故隐患。

运输车辆上缺少必备的装卸工具,如:紧绳器、专用钢丝绳吊索等。事故现场照片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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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司机酒后驾驶载荷脱落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93年9月30日16时10分

齐齐哈尔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承包重机厂27街区15号住宅楼工程,需要往七层楼吊装预制板。为此,临时雇用齐市兴华建筑工程公司30吨汽车起重机。吊装作业时,起重指挥王东平站在一门七层楼梯间外墙角上进行指挥。起重司机李广森第一钩先吊两根过梁,接着第二钩吊两块预制板及一根过梁,总重650公斤。当提升到距地面25米左右时,稍停2分来钟,王东平又指挥下落,结果因下降速度过快使预制件落到了龙门架的缆风绳上,使其脱钩坠落砸在王东平的头部,致使王燕平坠落到六层楼梯缓台平板上。将王东平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7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起重机吊钩上无防止索具意外脱出的闭锁装置;起重机司机违章酒后驾驶,致使操作失控,在吊重快速下降时受阻,使吊重从吊钩中脱出。

39.载荷旋转撞人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90年7月10日13时30分

阜新冶金备件建筑工程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冶金备件厂)第三施工队在阜新火车站前宾馆工地施工。用起重量16吨汽车起重机往四层楼屋面吊空心楼板。当汽车起重机已将二块楼板吊至四层屋面落稳后,在准备抽出钢丝绳吊索时,发现钢丝绳正压在楼板下的垫木上,无法抽出。于是负责楼板就位的瓦工班长赵尊宪与起重指挥彭华义商量,认为需要将楼板重新吊起,使钢丝绳躲开垫木。当彭华义已用手势指挥起重机起吊时,赵尊宪也在楼西南角檐边模仿彭的指挥手势向起重司机示意起吊。起重机司机按照指挥意图已将楼板缓缓吊起。由于钢丝绳吊索内部存在扭转应力,加之楼板被吊起离开屋面呈自由状态时,使钢丝绳应力得以释放,致使楼板发生自由转动。而赵尊宪这时正面向起重机,且身体重心已前移,转动的楼板将赵刮动一下,致使赵坠落地面。而头部却撞在起重机牌照架上。赵被迅速送往较近的铁路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确认已经死亡。

教训

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被摔伤死亡。根据汽车起重机吊装需要该工程已将安全网拆掉,但受害者在高空作业,进行起重指挥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违章冒险作业,因忽视吊重钢丝绳发生旋转,将其刮撞坠落地面。由于未戴安全帽,头部直接着地,否则不会死亡。

40.从汽车起重机转向平台上摔落死亡

事故发生时间:1992年2月29日13时50分

沈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地址:和平区文化路)第五分公司,在沈阳市西塔小区12号住宅楼工地施工。在用汽车起重机拆卸TQ60/80塔式起重机(下称塔吊)的塔帽作业时,其中有四名起重工在塔吊上作业。而起重工索云岩被分配在地面作业,负责挂钩,摘钩,找掉落在地面上的螺栓。当汽车起重机将距地面高35.5米的塔帽吊离塔身时,索云岩却从汽车起重机距地面2.2米高的转向平台上摔下,经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

教训

受害者在起重作业时,虽然也戴了安全帽,但由于未将帽带系好,结果在摔倒坠落时使安全帽脱落,致使头部直接着地摔伤死亡。若将安全帽带系好就不致于造成死亡。

41.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一

事故发生时间:1987年9月27日13时15分

长春市保温材料厂劳动服务公司(地址:长春市北十条街36号)为上海宝钢十九冶购买的泡沫砖进行发货装火车。泡沫砖每包装箱重1.2吨。由于该厂没有起重设备,而装火车用的汽车起重机是从驻地解放军某部求援借来的。由于火车皮停放地点的货物上方有高压输电线,当起车起重机伸起重臂准备吊第六箱泡沫砖时,逐渐接近西行高压线,并在起重臂端头与高压线之间产生火花。与此同时,在车下面的供应科调度陈树森还站在包装箱上用挂在起重臂吊钩上的钢丝绳吊索往第二层箱底穿过,突然右臂被电击而收回,造成半肢发麻。同站在箱上的装卸工于国林右手臂碰到钢丝绳吊索也被电击。而在包装箱对面站在地面上的装卸工于喜文用金属钩钩钢丝绳吊索时也造成触电,惨叫一声,便倒在包装箱的夹空内,经及时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5万元。

事故现场照片见左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使起重臂顶端靠近裸露的高压线,其距离小于安全标准的规定,使其中间的空气电离发生火花变成导体,致使汽车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吊

钩上的钢丝绳吊索带电,人站在地面上触摸钢丝绳便于大地构成回路,造成触电死亡。而站在包装箱上的另外二人虽然也触摸带电的钢丝绳,但该人手脚两点处在等电位体上,电位差为零,人体内无电流通过,而幸免触电死亡。

解放军某部汽车起重机司机没有起重机操作证,没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缺乏在高压线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知识,是促成事故发生的潜在内因。

教训

如果汽车起重机上有预防触电的报警装置,或金属结构上临时架设一个接地小于4欧姆的接地电阻,或司索作业人员穿高压绝缘鞋、戴高压绝缘手套,该事故很可能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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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二

事故发生时间:1987年11月3日14时30分

长春市南关区建筑安装公司承包长春市第一毛纺厂四号锅炉房建筑工程。吉林省机械施工公司二队经与南关区建筑安装公司协商,负责承担此工程的构件吊装,运输等部分项目。于是二队副队长王新带领九名工人进入工地。由于工地狭窄障碍物较多,几次倒车不能就位,便决定用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跨越一万伏农用高压线的施工方案进行吊装作业。在王新亲自指挥下吊装了六块预制板侥幸没发生事故便离开吊装现场去挂电话,而起重机司机李福宁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却继续进行吊装作业。结果在吊装第八块预制板时,由于受风力影响央起重臂旋围时,结果使钢丝绳与裸露的高压线相碰,导致整台车带电。而起重工杨杰善,这时正在起重机左侧前支腿处用水刷车被电击倒,经及时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91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起重臂跨越一万伏高压输电线违章冒险作业,导致触电使汽车起重机金属结构件带电,起重工又违章在起重作业危险区用水刷车将其电击死亡。事故现场照片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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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三

事故发生时间:1988年7月7日9时40分

哈尔滨第二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地址:道里区经纬四道街24号)第六分公司在平房区东北轻合金加工厂住宅楼7052工地施工。用汽车起重机往五楼屋面吊装预制板。在距工地住宅楼前墙11米处人行道上空设有6600伏裸露的高压线。工地在用汽车起重机往四层楼吊装预制板时,曾将汽车起重机定位于前墙与高压线之间,将起重臂跨越高压线进行吊装作业,由于侥幸未发生事故,又无人制止,结果在为五楼屋面吊装预制板时,又按这一方案进行。为图省事,不倒运又用起重机吊钩斜拉牵引预制板。当力工常波、吴月超、姜海山、李四光四人用挂在吊钩上的钢丝绳吊索绑挂第27块预制板时,起重臂却触到了高压线上,四名力工同时被电击倒。这时,东轻厂一名老工人见状用木杆将钢丝绳吊索与吊钩分离把电断掉。于是工地组织人力及时进行抢救。结果因常波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三人脱离危险受轻伤。

事故原因提要

起重机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违章冒险蛮干,起重臂跨越高压线与其相碰,致使钢丝绳吊索带电,司索人员触电死亡。

在工程承包中对有关负责人只讲经济指标,不提安全要求,致使工地管理混乱,忽视安全,违章作业。

若司索作业人员穿戴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该起事故就不一定造成伤亡。

44.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四

事故发生时间:1988年8月29日9时30分

牡丹江市建筑联营公司直属工程处(地址:牡丹江市北安乡二村)第二工程队给炼油厂清掏厂外15米暗沟,雇用炼油厂机修车间汽车起重机吊地沟盖板。由于地沟上方有10DV高压输电线,当汽车起重机吊第四块盖板就位,落至第三块与第二块盖板中间,距地面3040公分时,起重臂靠近高压线,使中间空气发生电离放电,致使吊钩上的钢丝绳吊索带电,结果造成手扶吊索的二名工人钟征、张云升被电击倒。其中张被击倒后滚离盖板脱离开电源受了轻伤,而钟征跑出四米远又跌入地沟里,面部朝下溺入水中,经及时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违章作业。对于吊装作业上空有高压线一事,未能引起有关人员重视,作业时又未设专职安全员与信号指挥人员,致使起重臂靠近裸露高压线,其距离超过安全标准的规定,造成起重机的起重臂与高压线之间的空气电离放电变成导体,致使吊钩上的钢丝绳吊索带电。由于10KV高压线为不接地系统,接地电流一般不大于30A,人站在地面上触摸吊索高压电源,输电线对地电容、大地、人体构成回路,人受电击死亡。

教训

如果汽车起重机上安装有预防触电报警装置,或在金属结构上临时设置接地小于4欧姆的接地电阻,司索作业人员穿戴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则该伤亡事故可能不会发生。

45.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五

事故发生时间:1988年8月29日16时10分

长春市朝阳区建筑维修公司一处三队,安排戴凤学等二名装卸挂钩工跟汽车,到长春市民康预制构件厂(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岭刁家山)装运混凝土预制空心板。装卸用汽车起重机由预制构件厂提供。一处三队代表戴守亭为酬谢起重机司机,中午不但请人家吃饭,还给了酒喝。下午继续进行吊装作业,当吊最后的三块空心板用钢丝绳吊索挂钩时,起重指挥戴守亭离岗,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指挥,起重机司机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自行操作,结果使起重臂靠近高压线发生电离放电,与其触及致使吊钩上的钢丝绳吊索带电,将装卸挂钩工戴凤学击伤,经及时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起重机司机没经安全技术培训,无驾驶证,又违章酒后开车,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自行操作。使起重臂靠近高压输电线,其距离小于安全规定,致使起重臂与高压线间的空气发生电离放电。与其触及,使吊钩上的钢丝绳吊索带电,起重工站在地面触摸与大地构成回路被电击伤死亡。

46.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六

事故发生时间:1988年10月10日12时15分

石家庄市交通局大件起重运输一场业调科,安排一台自编号为46的汽车起重机和三台黄河牌平板拖车去平山县冶金矿山公司院内拉50吨钢筋至石市。当车到达作业现场,自编号为17的拖车与汽车起重机停好后便进行吊装作业。当汽车起重机司机李金芳将17号车尾部的一捆钢筋吊起向右转动起重臂时,因李事先已知上空有高压线,当转至与17号平板拖车相垂直的位置时,停止了向右继续转动。其所以停止继续转动是因为不知起重臂与高压线间的距离。于是17号车跟车工张凤彩便从平板施车的尾部上车,左手拉扶被吊装的钢筋,右手指挥起重机司机李金芳向右转起重臂,结果后来听到张凤彩哎呀一声,起重机司机发现起重臂顶端与高压线之间发出火花,于是将起重臂马上向左转,远离了高压线。张凤彩应声掉落车下又跑了五米左右便倒下,经及时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55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汽车起重机停放位置不当,违章作业。凭肉眼观察,错估起重臂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而闯入高压电危险区内,使起重臂顶端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使中间的空气电离产生火花变成导体、使裸露的高压线与起重臂吊钩吊的钢筋直接连接,人站在车上拉扶,通过车与地接触便与大地构成回路,造成触电死亡。

汽车起重机未安装防触电报警装置,其金属结构上未架设临时接地小于4欧姆的接地电阻;司索作业人员未穿戴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也是事故发生不可忽视的原因。

47.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七

事故发生时间:1989年1月25日16时许

大连市庄河县建筑公司租用一台运电线杆的半挂汽车到达作业现场,即庄河县徐岭镇炮台村委会办公室东墙外南端。恰巧在作业现场上空有东西走向与南北走向的高压输电线。而吊卸电线杆时是用庄河县物资公司的一台汽车起重机。当汽车起重机起重臂转向卸电线杆时,一棵树的树枝被刮断,其断掉的树枝又恰巧卡在起重臂的顶端。当起重臂继续转到离南北走向高压线约70公分左右时,起重臂下降,与此同时,站在运电线杆车上的王挺振伸手去拉吊钩。而这时站在地上的县建筑公司电工老孙急忙大喊几声,不让王去拽拉吊钩,怕王触电,结果王却没有理睬,照让用手去拉拽吊钩,使起重臂摆动,致使起重臂端头卡的树枝与裸露的高压线接触,造成王挺振触电,经及时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起重臂与高压线之间如何保持安全距离、预防触电未能研究加以落实,受害者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缺乏防触电安全知识,未穿戴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不听劝告触摸带电体与大地构成回路,造成触电死亡。

48.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八

事故发生时间:1990年6月20日16时15分

本溪市第二机床厂(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汽车运输队,安排五台十吨半挂车和一台汽车起重机到本溪市团山子本钢供销公司仓库院内吊运五十吨钢材。因吊装货物上空有两排南北相距5.3米的一万伏高压线,加之当时天气阴空气湿度大要下雨,汽车起重机司机吴高波说要下雨就不能吊装了。后来天气好转,已装完三台车离开货场。当第四台车吊完两吊后,准备吊第三吊时,因钢材离汽车起重机较远不易吊装,装卸工陈雨士义与起重机司机吴高波把汽车起重机移动了位置支稳后,开始吊第三吊钢材。当陈士义指挥汽车起重机,吊这一吊钢材时,起重臂已使钢材靠近并进入车箱一半左右,便脱掉手闷子,上前握住汽车起重机前支腿升降手柄的一瞬间,起重臂顶端靠近高压线,其距离约为0.4米左右,并出现火花,致使陈士义摇摇晃晃倒地上,经及时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违章操作,使起重臂顶端靠近高压线,其距离小于安全标准的规定,致使其间空气电离产生火花,变成导体,造成汽车起重机金属结构带电,人扶车支腿与大地构成回路,触电死亡。

教训

如果汽车起重机上有预防触电的报警装置,或在起重机金属结构上临时架设接地小于4区欧姆的接地电阻,司索作业人员穿戴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该事故很可能不会发生。

49.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九

事故发生时间:1990年9月26日11时50分

铁道部第一工程局第三工程处,往候月线搬迁的车皮停放在山西省高平县南王庄煤炭运销专用线上。而车皮上方恰巧有10千伏的高压输电线,距离轨道平面的距离为8.68米。其卸货任务由三处汽车队的黄河牌汽车起重机承担,摘挂钩工作由三处三段机械队负责。当机械队队长姚建利带领汽车起重机主司机李长国察看车皮内物件时,李向姚提出车皮上方有高压线一事。后来,经姚、李二人商定先试一吊看看,于是二人同时站在车皮北帮的顶部,观察起重臂顶端距高压线的距离。经试吊后,没有发生问题,接着又连吊几吊便装满了一汽车。在11时50分左右时,工人张星虎站在车皮内的车床上进行挂钩准备吊摇臂钻床,当将钢丝绳吊索套入钻床的吊环上,左手拉钢丝绳,右手指挥起重机吊钩向钻床靠近时,张的右手刚一触到吊钩,即从原位向前倒下,同地起重臂顶端与高压线之间发生“叭、叭”的响声。并伴有弧光。这时,起重臂顶端与高压线之间约有30公分左右的距离。张倒下时,头碰到车箱底部的钢板上,并说句“有电”,便不再说话,经及时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使起重臂顶端靠近高压线,其距离小于安全标准的规定,致使其间的空气电离产生弧光变成导体,造成汽车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吊钩上的钢丝绳吊索带电,人触摸钢丝绳通过车箱与大地构成回路,造成触电死亡。

50.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十

事故发生时间:1991年6月23日17时10分

哈三电厂铁路调度室通知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40号)哈三工程指挥部:“进一车无缝钢管,已推到三厂材料库专用线,速派人卸货”。二公司指挥部副指挥赵允德通知供应起重运输班组织卸车。因三厂材料仓库道线站台狭窄,且需二次倒运,经联系将车皮推到哈三外环路东侧专用线上。但附近有10KV农用高压输电线凌空。在16时许,汽车起重机司机刘广才驾驶汽车起重机来到卸货场地。起重工孙建春同时到达。赵允德通知呼兰县腰堡乡劳务站派来的五名民工也相继前来配合。具体操作由起重工孙建春指挥。孙建春在车箱内绑绳挂钩,开始吊起第一钩。当孙建春正在下车时,起重机司机在没有接到指挥信号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将起重臂转180°,使起重机起升钢丝绳、钢丝绳吊索进入高压危险区,接近高压线发生火花,使吊钩吊的钢管带电。由于当时雨后刚放晴地面潮湿,当两名民工用双手扶钢管的瞬间被电击倒。其中民工王延学被电击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民工宋长顺仅右手两手指被轻度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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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现场照片见左图。起重机司机违章操作,使起重机起升钢丝绳靠近高压线,其距离小于安全标准规定,使中间空气电离变成导体,致使起重机吊钩上吊的钢管带电,结果将扶钢管穿布鞋工人与大地构成回路被电击伤死亡。而穿胶鞋工人因胶鞋电阻大,通过身体电流小,仅手指被轻度灼伤。

51.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十一

事故发生时间:1992年7月4日13时20分

本溪合金总厂(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峪)的汽车大队在厂露天仓库用黄河牌汽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往载重汽车上吊装铝合金准备发运。而露天库放铝合金的上空却有10KV高压线通过。作业开始后,先将汽车起重机南侧的四捆铝合金挂好钩吊起0.5米时,因发现其中两捆是松散的,便指挥起重司机将这四捆铝合金又重新放落到地面上。担任挂钩任务的装卸工赵江,将挂在松散铝合金捆上的钢丝绳吊索索眼上的两个挂钩摘下,并拽钢丝绳吊索转身欲挂路北另外两捆铝合金时,没等赵江接触到要挂的铝合金便突然倒地。在场人员立即上前,发现赵江口吐白沫不省人事,于是用车急速将其送往市第三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确认已死亡,且又是触电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起重机司机在吊装作业时麻痹大意,违章操作,使起重臂顶端高于并靠近高压线,当装卸工拽吊钩上的钢丝绳吊索斜拉吊钩时,使起重臂上的起升钢丝绳与高压线靠近,其距离小于安全标准规定,使中间空气电离变成导体,致使起重机吊钩上的钢丝绳吊索带电,人站在地面上通过人体便于大地构成回路,被电击伤死亡。

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不够,缺乏特殊作业环境下安全作业技术知识,起重机司机和装卸工没有意识到吊装过程中钢丝绳和高压线之间小于安全距离会产生电离放电,而是错误地认为只有物体直接接触高压线才会产生危险。

作业人员未穿戴耐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劳动防护用品,也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52.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十二

事故发生时间:1992年9月18日9时20分

长春市二道河子区英俊乡长青预制厂用汽车起重机吊装放在10千伏高压线下的预制桩。当装完第一车,准备装第二车时,单位新招聘来的起重机司机杨生下车后,看到车前右支腿着地不实,便用手搬动支腿加油压手柄,结果使油压突然增大,造成支腿振动,致使起重臂左右摆动,且使摆动幅度越来越大,造成起重臂吊钩上挂的钢丝绳吊索碰到了高压线上,当即将杨生击倒在地,经及时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现场照片左图。违章操作,汽车起竽机停置地点不符合安全规定,其起重臂距高压线距离小于安全标准规定,致使吊钩上摆动的钢丝绳吊索触碰高压线,人员触摸与大地构成回路造成触电死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起重司机属无证操作,对其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缺乏在高压线附近作业的安全知识;未穿戴耐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防触电劳动防护用品,也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53.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十三

事故发生时间:1993年7月31日14时

大连湾里建筑工程公司十五工区二工段在湾里乡都家店小区6──3号楼工地施工。由于工地没有吊装能力,经与大连开发区金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地址:大连开发区石棉矿住宅小区)协商,雇用该单位汽车起重机到工地往五楼吊混凝土预制楼板。承包人于忠秋有起重机操作证与另一无操作证承包人葛文驾驶汽车起重机到吊装现场后,于忠秋便离开现场,由葛文独立进行操作。工人许振科和王有才与汽车起重机配合,其任务是在地面上挂钩。前五“钩”吊的是靠近楼边地面的预制板。预制板的边沿距高压线的边沿不到一米。当葛文将吊钩下落到预制板上方时,许振科和王有才拽住吊钩上的钢丝绳吊索。这时,起重臂上的起升钢丝绳却与10千伏高压线路发生接触,致使两人触电,电击时间长达二十多秒。经葛文转动起重臂才脱离高压电源。经抢救王有才脱离危险,而许振科却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现场照片见左图。由没有起重机操作证人员违章操作;汽车起重机违章停置,使高压线处于起重臂作业回转半径之内,造成起重机与高压线接触,使起重机金属结构件与起重臂吊钩上的钢丝绳吊索带电,人拉钢丝绳吊索与大地构成回路,被电击死亡。

单位主要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忽视安全管理,“以包代管”。葛文换岗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便上岗操作。

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没有对现场工人以及外来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没有指出在高压线旁作业的危险性;没有提出如何防止触电的措施方案;作业人员未穿戴耐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防触电劳动保护用品。

54.汽车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 之十四

事故发生时间:1994年7月8日8时40分

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地址:哈尔滨市,电话:4683661)将哈三厂二期220KV西丙线、丁线进行线路至阻波器引下线施工任务安排给高压班。为实施该项任务,高压班电气工程师与网控办联系,并签发了工作票。工作票内容是:在二期220KV开关场三西丙线和三西丁线线路至阻波器引下线安装。计划时间是7月7日8时至7月9日15时结束。于是电厂运行人员便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准备。在7日下午高压班安国华小组勇春峰、杨国富、苍松四人使用25吨汽车起重机吊吊笼,人站在吊笼内用细胶管量三西丙线A、B二相的线路至阻波器引下线的实际尺寸。于7月8日上午用同样方法继续对三西丙线的C相量实际尺寸,当量完三西丙线后,汽车起重机将起重臂水平向三西丁线移动,测三西丁线A相线路至阻波器的尺寸。当苍松在接近线路进行施工时,监护人安国华发现苍松不吱声,右手扶着线路站在吊笼里,于是安说了一句:“是不是触电了,快回杆”。当将吊笼放下,发现苍松确实触了电,经及时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事故发生后,电厂专业人员对三西丁线进行了静电测量,发现A相线路感应电压为1500V,B相线路上的感应电压400V,C相线路上感应电压为2750V,而三西丙线C相为零。新架设母母路所以有感应电压,是由于新架设母线线路与带电运行的线路有15.245公里长的平行同塔架设所致,造成作业人员触电死亡。

工作票签发人与施工人员不掌握新架设线路走向,未考虑到有感应电压的可能,故在施工安全措施上,仅注意到变电所内的具体措施,合上了四组接地刀闸,而对新架设母线却未采用挂地线措施;施工作业人员未穿戴耐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防触电劳动保护用品。

有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忽视了该线路有感应电压现象。

教训

从该事故中可以看出,在电气安装作业中还要重申认真贯彻执行停电、验电、挂地线和悬挂标志牌的措施。应充分了解安装(线路)周围所安装设备与之有关联的全部资料,并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措施,以便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防止事故发生。

55.卸货时车箱意外滑动造成载荷坠落伤人

事故发生时间:1994年1月20日14时20分

哈尔滨港务局(地址:哈尔滨市太平区海员街1号;电话:7671780)滨港货物分拨站三班1──1508号吊车组根据现场员的安排,去江四线北十二区货场往火车箱里装货。吊车组人员将汽车起重机开至钢轨货垛南侧与货垛平行方向就位,又将火车箱推到起重机的正南方向定好位后,便开始吊装作业。在试吊时,是用钢丝绳吊索捆绑钢轨,其吊点经两次调整后使其处于平衡状态。组长朱国林进入车箱用钢杆将钢轨拨正,并发现降落信号。当钢轨刚落入车箱时,车箱便向西滑行,于是司机便立即停止降落,致使吊钢轨的西侧钢丝绳吊索快速滑向东侧,并导致吊索从钢轨东头滑脱,造成钢轨坠落,将朱国林砸伤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车箱未按安全要求使用制动装置制动,用掩木代替而埋下事故隐患;载荷刮碰车箱板,掩木失去制动功能,导致车箱移动,碰撞载荷使钢丝绳吊索脱出,载荷坠落。

未制定吊装工艺没有相苑配的专用吊具;未使用牵引索在车箱上牵引,司索人员进入车箱违章在吊重下方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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