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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办法启动煤炭贸易商或出局

     再有半个月的时间,新版《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就要实施。即将启动的新监管办法,让煤炭贸易商杨林感到有些迷惘。他还没有考虑好下一步的出路,但是却明显看到了一种趋势。
 
  8月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04年12月27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同时废止。
 
  杨林最关注的是《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中这样一些内容,“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是杨林最担心的东西,他感觉到煤炭贸易商要出局了。
 
  杨林说,虽然国家并没有明确提出取消经销商,没有硬性规定这个群体的退出,但是新规内容传递了一个信号,表达了这层意思,可以看做是一种人性化的调整政策。贸易商会在这场调整中,逐渐淡出这个行业。这也是解决煤炭行业历史遗留问题。
 
  杨林的逻辑是,作为上游煤炭企业或者下游用煤大户,尤其是国企的决策者,对于国家出台的新规,肯定会遵照执行,才会减少决策风险。而众多的民营煤炭贸易企业,有的甚至连矿产都没有的企业,就会考虑清楚为什么合作,优势在哪里,跟他们合作企业利润点在哪里。任何一个企业领导,都会按国家规定,考虑与国企或者有实力的民企合作,才能减少政治风险,双方都不担责任。
 
  新规提出,生产企业与直接用户对接,在杨林看来,鼓励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普通贸易商很难再往下走了。除非有自己的矿或者资产的,还可以继续做。将来普通贸易商就没什么存在价值了。其他领域也不好做,从资源上,单一煤炭资源这些年形成的经营模式,其他领域也有类似情形。作为大宗商品,国家已经表达出明确信号,其他行业也可能同样取消中间环节。”杨林说。
 
  杨林分析,新办法出台后,未来大型贸易商的出路就是到国有企业中参股,国企占大股,民企中有矿、有资产的大贸易商可以继续参与其中,以煤矿或者资金入股,到港口、铁路等很多行业都可以投项目。但是普通贸易商,手中不掌握煤矿,资金又不是很多,就会成为最先从煤炭行业中出局的部分。勉强留在这个行业中的贸易商,无非就是做服务,赚点小钱。
 
  秦皇岛港最红火的时候,贸易商大约有700-800家。有南方来的,有北方的,也有当地的。杨林就是秦皇岛当地从国企出来做煤炭贸易的。他经历过煤炭行业最红火的时候,那时的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发布的环渤海动力煤价一度冲高至每吨千元,而今年8月13日的最新数据,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却只有481元/吨,是煤炭市场非常低迷的一个年份,也是令煤炭贸易商亏本的一年,杨林算过,大约每吨500元是贸易商的盈亏平衡点。国家恰好是在煤炭行业不景气这样一个时点,发布了新的监管办法。
 
  眼下,杨林感觉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煤炭行业内部,对于形势看法也存在差异,杨林周围的人,也没法马上决断接下来怎么走。不仅是行业形势不好的问题,他们也看到国家政策引导上,有取缔中间贸易商的趋向。目前他正在考虑与有资源的民企合作。
 
  按照杨林的估计,国家发改委9月1日实施这样一个新的监管办法,大约5年之内,行业内的国企就会把整个煤炭行业整合发展成为一个全新的模式。新模式中,没有小型贸易商的位置,他们将被淘汰出局。能够存活下来的,是一些有实力的大型贸易商,他们会参与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当中。
 
  煤炭产业链中,目前包括了上游煤矿生产型企业、下游直接用户电厂、水泥厂、钢铁厂、印染厂、铁路、公路、海运。还有很多用煤小企业,以及煤炭贸易商。
 
  经过多年发展,煤炭贸易商环节暴露出很多问题。“有中间环节的,麻烦事儿就会多一些。本身不需要有中间环节的地方,多出来的环节就容易出问题,比如滋生腐败,出现质量问题等。如果煤炭生产企业与直接用户对接,这些问题就不容易出现。而煤炭行业整合趋势下,给直接对接更提供了可能性。”杨林说。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一位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贸易商在煤炭行业已经存在约30年。经过多年发展,也看出其不合理性,主要是有中间环节的用煤企业,煤炭价格肯定就相对较高,导致的企业成本高企。现在钢铁企业利润率这么低,所以很少让中间贸易商参与其中。加上有时煤炭中间商还有囤积的行为,在需求高峰时,甚至哄抬煤价。
 
  山东钢铁作为用煤大户,他们多年来,主要的煤炭需求部分都是与煤企直接对接,一直有一些固定的煤炭企业提供煤炭资源,客户集中在山西。“都是长期客户,货源相对稳定,也能保证适合的需求品种,煤炭成本也相对较低。即使这些企业后来出现改制,也在持续合作。”上述负责人称。
 
  秦皇岛港海运煤炭交易中心研究发展部经理刘志鹏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国家没有明确地说取消贸易商,只是表达了一个态度,取消不合理中间环节,鼓励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不鼓励中间环节的存在,释放了这样的信号。其实就是说国家不取消贸易商,目前贸易商的生存也是很艰难的。这种形式下已经没有空间了。
 
  在刘志鹏看来,煤炭贸易商存在了近30年,还是有他们的积极作用。煤电双方即使签订协议,也是需要一些贸易商帮助分流分销。再庞大的销售网络,也不能保证把全国的网络都铺开。贸易商本身,对于市场需求很敏感,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把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这就是贸易商的能力和作用。而且煤炭企业未必能满足各种门类不同的用煤大户的需求,这个需求总会有一个承接层。贸易商能帮助消费企业寻找合理货源。对于煤炭企业是销售好助手,对于煤炭需求企业来说,有困难了,贸易商是可以求助的一方。这是他们存在的积极作用的一面。
 
  刘志鹏说,对于贸易商的负面看法,其中有一点就是,市场一有波动,他们就兴风作浪。贸易商是发现市场价格的主体,这种动态是最能反映市场供需平衡情况的。贸易商抗风险能力弱,所以风险意识强,市场敏感性强。这也不一定是他们的罪过,而是他们的生存方式。
 
  刘志鹏有一些乐观的看法,他说:“贸易商不会消失,国家鼓励有序经营。参与混合所有制也可能是他们的一个出路。对于贸易商群体,并非无路可走了,眼界放宽,路子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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