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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等主要能源完成税改 2015年底扩至其他矿产资源

     资源税改革已首先从原油(84.71-1.11-1.29%)、天然气两个税目启动。2010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新疆开始石油、天然气改革试点,油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5%。同年12月,试点扩大到12个西部省份。

  2011年11月,国务院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施行,重要内容是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自此,油气资源税从价定率计征的范围扩展至全国。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资源税改革实现了与价格的挂钩,价格越高,税负也就越高。从量到从价的变化,有利于调节煤炭的过度浪费,也可以保障国家的收入,卖的多交的多,这也符合税法量能负担的原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说,目前,我国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改革整体运行平稳,煤炭资源税改革完成后,能够更充分地发挥税收对资源利用的调节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推行意味着我国主要能源品种都完成了资源税改革。”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目前资源税每年的总额约为400多亿元,而改革后,每年的资源税税收规模将有可能超过1000亿元。
  此前,财政部财科所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到,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实施后,到2015年末,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将扩展至其他矿产资源。

  至于下一步还有哪些资源税改革举措,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部门官员昨日透露,财政部、国税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比照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清费原则,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同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结合相关资源特点、资源税费性质,逐步将水流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刘天永说,现在关于资源税征收只有一部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要实现资源税改革进行系统征收还要进行立法,将资源税改革上升到法律,对于具体哪些资源税的征收,不仅要考虑国外的资源税,同时要考虑国内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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