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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炭资源适用税率确定为2%

      自2014年12月1日起,全国实施税改革,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也就是说,煤炭资源税将按照销售收入乘以规定比例税率计征。
  
  同时,国家规定煤炭资源税的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给出的税率选择区间为2%~10%。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将煤炭等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调节基金。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为2%。
  
  对此,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本着适用税率与现行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综合负担率原则上持平或略有下降的原则,结合河南省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才确定2%的适用税率。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的分析,在煤炭相关收费基金清理到位后,总体税费负担将有明显下降,有助于煤炭企业摆脱困境。
  
  本省的具体情况如何,记者也采访了一些煤炭企业。有煤企表示,按2%适用税率征收,其实与以前基本持平。“但就税这一块儿,其实是和以往基本持平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有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主要煤企的测算,2%的税率对他们来说,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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