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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提高部分煤炭税率 或减少出口中国数量

    记者获悉,从2015年一季度开始,印尼将采矿业务许可证(IUP)的资源税率上调。
    根据2012年颁布的相关条例,印尼煤炭资源税分两类:第一类,对于持有PKP2B(或CCoW)的矿方征收13.5%的税率。第二类,持有IUP许可证的矿方,煤炭产出热值在5100大卡以下,需缴纳3%的税金;超出6100大卡,需缴纳7%;煤炭热值在两者之间的,则需缴纳税金5%。
    最新规定是,IUP持有者需缴纳的税率均出现上调。热值低于5100大卡的低质煤炭,税率从3%提到7%;热值5100-6100大卡煤炭税率从5%升至9%;热值高于6100大卡煤炭税率则从7%提高到13.5%。
    金银岛分析师戴兵表示,这一举措的主要影响是提高了印尼煤炭的价格,也就增加了其出口成本。
    据了解,印尼煤炭出口量中,高卡优质煤炭主要出口到日本和韩国,低质煤炭则输往周边国家与中国。
    海关数据显示,2014年,印尼为中国煤炭最大进口国,累计向中国出口煤炭10636万吨,同比下降15.39%,占中国煤炭进口总量的36.48%。同时,由于煤价持续下跌,印尼出口中国煤炭贸易金额下降至633251.5万美金,同比下降23.25%。
    “印尼的动力煤一直有价格优势,但这次成本上涨,很大可能会缩小与中国沿海动力煤价格的差距,导致向中国的出口量下降。”戴兵介绍。
    另外,自4月起,印尼煤炭出口必须使用信用证交易,否则不准出口。根据规定,信用证的价格将反映实际出口交易价格。实际上早在2009年,印尼政府已要求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以增加外汇储备,但实行1年后即停止。
    煤炭市场分析人士穆文鑫认为,印尼煤炭出口是大项,之所以采用信用证交易,估计是非法出口和低价销售的案例太多,这是印尼政府为了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同时增加财政收入而采取的措施。不过,采用信用证交易预计对印尼的大煤矿影响不大,对小煤矿会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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