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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14〕20号文件要求,山东省自2014年12月份以来,分四个阶段在全省煤矿扎实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第一阶段: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有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实施工作;各产煤市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第二阶段:安排部署。山东省共组建40个排查组(省级13个、市级27个),对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每处每次排查时间10天左右;对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下矿井,每处每次排查时间5天左右;对停产停建煤矿,重点排查是否真停到位、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不受时间限制。

第三阶段:全面排查。采取分区域、分专业下井检查和资料审查的方式,逐矿逐项摸排、跟踪治理,确保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共排查矿井193处、312矿次,共排查隐患3532条,提出建议1158条,全省煤矿及采掘头面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排查期间,对排查出的问题坚持每天反馈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资金、期限、人员、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六落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通过督查,90%的原有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整改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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