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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启动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办煤矿简化为“三证”

    9月14日,《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酝酿已久的山西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此次改革将煤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从之前的63项精简合并为38项,开办煤矿企业原先需要申领的“六证”简化为“三证”。《方案》指出,我省将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对于新建或新增年产120万吨以下的煤矿,省级不再保留开展前期工作批复事项。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下放至设区的市及扩权强县试点县和转型综改试点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今后改由煤矿主体企业自行组织编制、论证、审核。

  2020年前,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全省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同时,停止审批年产500万吨以下的井工改露天开采项目。

  将煤矿企业原申领的“六证”统一简化为“三证”,即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保留《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煤监局、省工商局核发。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取得《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煤矿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上岗。

  今年12月底以前,省直相关部门都要将本部门涉煤审批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和完善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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