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4月1日专电(记者黄浩铭)记者从广西桂林市渔政部门获悉,4月1日起,漓江进入为期两个月的禁渔期。对违法捕捞者,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为保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农业部于2011年决定将每年4月1日至6月1日定为珠江禁渔期。漓江为珠江主要支流,禁渔期与珠江相同。
桂林市渔政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禁渔期内,桂林市渔政执法支队将联合灵川、阳朔、平乐等县(区)各相关单位,对漓江流域进行大范围巡江执法,禁止一切捕捞行为,重点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及使用地笼捕鱼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