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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使用安全措施

电缆使用安全措施的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电缆使用安全措施   1、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米,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筒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穿墙敷设必须加装套管。
  2、巷道内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的地方。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5、橡套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接头进行冷补,必须经过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6、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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