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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印发意见 做好煤钢职工分流安置

        本报北京4月15日电 人社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对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作出安排。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至2020年。据人社部初步统计,化解过剩产能需分流职工,煤炭系统涉及约130万人,钢铁系统涉及约50万人。

《意见》提出4种分流办法:一、支持企业内部分流;二、促进转岗就业创业;三、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四、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意见》指出,对工艺技术较为先进、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对拟分流安置人员在100人以上的,要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对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及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要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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