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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新增煤矿产能核增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自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确需新建煤矿的、严格审核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原则上3年内不再进行煤矿生产能力核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将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对全国所有生产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的工作,并在部门政府网站连同原有生产能力一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厉打击证照不全、数据资料造假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的煤矿,依法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提请关闭。

对于钢铁企业,将于2016年6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和产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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