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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气随煤走两权合一整体开发

  山西代表团和在晋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向"两会"提交建议和提案

  煤炭矿权和煤层气矿权重叠或分置,已成为煤炭产业和新能源煤层气开发的重大障碍。3月6日,我省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和委员,分别以全团和委员联名的形式向大会提交建议和提案,建议按照"气随煤走两权合一整体开发"原则,化解两权重叠分置问题,提高煤层气利用率,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煤层气俗称瓦斯,是和煤炭伴生的矿产,也是煤矿安全"第一杀手"。我省煤层气储量巨大,地质储量超过10万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煤层气储量的1/3。为了化害为利,我省大力实施"气化山西"战略,在煤炭开采中,按照先抽后采,推进煤层气开发,全省煤层气累计钻井6546口,抽采煤层气52.4亿立方米。但由于历史原因,中石油中联煤中石化3家企业已提前获准登记山西境内煤层气权,登记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占已登记全省煤层气矿权的99.2%,占全省含煤面积的50%以上,造成了煤炭矿权与煤层气矿权分置和大面积重叠,导致煤炭开采与煤层气开发严重脱节,危及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和资源有效开发利用。

  建议和提案说,由于我国矿权设置实行"申请在先"和"探矿权排他性"的行政性配置办法,因而煤矿企业建设新井获取资源,首先必须由获得煤层气矿权的非煤企业同意,煤层气权企业事实上成为了煤炭企业的二级"主管",致使矿井接替无法正常推进,国家规划矿区矿井建设无法实施。更有甚者,一些企业依靠其低成本"圈地"成果,垄断煤层气资源不开发,待价而沽卖矿权,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制约了煤矿企业和煤层气产业的协调发展。

  建议和提案说,煤层气属煤炭的共伴生矿产,二者密不可分,人为将煤炭与煤层气矿权割裂分置或重叠,不利于煤炭产业和煤层气产业可持续发展。为此,我省代表和委员建议,在推进综改试验区建设中,按照"气随煤走两权合一整体开发"的原则,深化煤层气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实行"煤炭煤层气矿权统一设置"制度,实施"两权合一以煤为主气随煤走采煤采气一体化",在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设置的煤层气矿权全部退出,由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主体开发单位根据矿区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煤层气和煤炭勘查开发顺序,以保证煤炭企业持续发展和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二是加强对煤层气探矿权管理,建立合理退出机制;三是允许在"综改区"框架内建立全省域的煤层气开发机构,统筹辖区内煤层气开发,建立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共享共同勘探合作开发合理避让等制度;四是鉴于煤层气开采具有投资风险大成本高回收周期长效益较低等特点,在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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