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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14家煤矿按“暂停键”

         近日,内蒙古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专项督查组针对鄂尔多斯市和锡林郭勒盟境内未批先建煤矿停建停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14个煤矿已经按照要求全部停建停产。

         “目前,我们已经接到政府给我们下达的《停建停产通知书》,还签订了《停建停产承诺书》,落实了包矿、包片责任制。公安机关已按规定停止火工品供应,供电企业已按规定停止提供生产施工用电。”为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母杜柴登矿井矿务安装工程施工的工程人员王帅说。

          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引导煤炭业供给侧改革,内蒙古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对未经国家核准等基本建设手续不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落实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12项具体举措。

           根据《意见》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着力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资源接近枯竭的煤矿,3年内逐步退出;虽有资源但属于落后产能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采取产能有偿转让和关旧上新等措施逐步予以退出;对于产能小于60万吨的煤矿3年内完成分类整合重组;对能够与周边煤矿进行整合的,纳入周边煤矿整合范围,但不扩大生产规模。

           此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4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对内蒙古未经核准但已开工建设的23处煤矿项目予以公告,23处煤矿建设规模16480万吨/年。

          目前,内蒙古煤炭去产能已初显效果。内蒙古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计,一季度内蒙古生产煤炭2.1亿吨,同比下降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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