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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发布瞒报谎报煤矿事故黑名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制定了《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发生重特大事故、瞒报谎报事故、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重大隐患不整改、超能力生产等煤矿企业“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方案明确,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自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对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文件要予以撤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不得超过采矿许可证期限,采矿许可证到期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不申请延期的要予以注销。

        严格人员素质准入。方案提出,从事煤炭生产建设的企业必须有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并经安全考核合格。

        方案还要求,推进煤矿系统优化,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加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力度。要引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减人措施,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科学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有效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特别是要督促单班下井超千人的煤矿制定严格限人方案。(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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