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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成为改组国资投资公司试点

【山西焦煤集团】

    5月23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三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关于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选择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作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通过授权方式,将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要求山西焦煤集团公司2016年8月底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工作,10月开始全面实施。
    《细则》首先要求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优化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建权责对等、有机融合、运转协调、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
    《细则》指出,山西省国资委将行使的9项出资人权利授权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董事会,并以权力清单的方式予以明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决定公司的大额捐赠;决定公司除发行公司债券外的融资计划;备案公司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决定公司内部间(含本级)股权或者资产的协议转让;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改制、设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人工成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事项。在报山西省政府批准后,9月底完成授权。
    《细则》要求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负责其子集团公司领导的管理,严格规范领导职数,落实目标责任,加强业绩考核,推动母子公司健康发展。同时《细则》指出,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在保持名称、安全生产经营、产业培育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将对企业资产、业务进行重组整合,建立“板块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集团化管控”的产业体系和商业模式,构建决策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三级母子公司组织架构,2016年10月底,研究提出深化企业内部资产业务重组整合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面实施。
    对于厂办大集体改革,《细则》强调,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要积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2016年10月完成总体方案报批,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面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明确目标措施,确保实现转岗分流、规范领导职数、减人提效目标,提升人均工效、管理效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细则》指出,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接受授权后,在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的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构建全新的商业模式。2016年10月开始启动试点工作,2017年全面推开,2018年基本成型。每年向山西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
    据了解,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通过投资实业拥有股权,通过资产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组建或者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开展股权投资,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目前,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正根据要求分解落实相关任务,有条不紊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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