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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所有矿井立即停产整改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矿井自即日起,各地要责令辖区内所有煤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并督促煤矿企业进行自查自改,经地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复工复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上报湖北煤监局复查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
 

  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及乡镇统筹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12月10日前将包矿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名单报湖北煤监局。今年复工的矿井,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和两名监管人员;长期停工停产矿井,要明确一名科级领导和一名监管人员。包矿责任人员要在一周内对所包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并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表示,为巩固全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成果,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决定从12月1日至2017年1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煤矿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开采行为是否合法、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供电系统是否可靠、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六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煤矿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生产矿井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然组织生产的行为。凡是存在上述行为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是否存在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以掘代采以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凡是存在上述行为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是否做到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以及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等现象,凡是存在上述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要针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中出现的假密闭、假图纸等特点,采取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夜间抽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手段,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包括长期停产煤矿)进行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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