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对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对辖区内煤矿实行分级管控,是否制定出台驻矿盯守制度和措施,盯守人员是否严格履行盯守职责;生产煤矿是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存在“五假五超”现象等。
此外,还将重点检查证照不全的煤矿是否停产到位;长期停产停工煤矿是否停供电力和民爆物品;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矿井是否停产到位;正常生产煤矿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是否停产整顿和依法处置,以及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发现问题和省安委办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省安委办要求详细记录在案并及时交办;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要立即通报地方政府并依法采取停产撤人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曝光;发现煤矿“五假五超”仍然组织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顶格处罚;情节恶劣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南省安委办要求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覆盖,深入检查,认真汇总梳理巡查情况,及时向市州人民政府反馈,并及时跟踪督办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严抓严管煤矿安全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