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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联盟四方与国内十大港口和三家国际码头商聚首博鳌达成共识

       2016年12月9日,由中远海运集团主办,中远海运集团、达飞轮船、长荣海运、东方海外、上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青岛港集团、广州港集团、天津港集团、大连港集团、厦门港务控股集团、营口港务集团、连云港港口集团、北部湾港务集团、和记黄埔港口、PSA国际港务集团和迪拜环球港务集团等17家港口、航运企业参加的“共建港航合作新生态”座谈会在海南博鳌举行。与会代表就港航合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共同发布“打造港航生态共同体:博鳌共识”。
 

这17家企业中,航运业合作方包括达飞轮船、长荣海运、东方海外三家集运巨头,他们和中远海运共同参与的最大班轮联盟海洋联盟明年4月将投入运营。参与发布共识的港口企业主要是国内吞吐量排在前列的十大港口,此外也包括三大国际码头运营商。

中远海运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许立荣,上港集团董事长陈戌源,青岛港集团董事长郑明辉,和记黄埔港口董事总经理叶承智,PSA国际港务集团总裁陈聪敏,长荣海运董事长张正镛,东方海外行政总裁及高级董事总经理董立均,达飞轮船资深副总裁Jean-Yves DUVAL,广州港集团董事长陈洪先,大连港集团董事长张乙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董事长陈鼎瑜、营口港务集团董事长李和忠,连云港港口集团董事长丁锐,宁波舟山港总经理蔡申康,天津港集团总裁卢伟,北部湾港务集团总经理韦韬,迪拜环球港务集团亚太区副总裁张大千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中远海运集团董事总经理万敏主持。中远海运集团董事长许立荣首先分析了明年航运市场的积极因素,指出集装箱运输行业整体格局已发生深刻变化,联盟化和规模化趋势明显。中远海运集团一直秉承港口与航运是高度依存的命运共同体这个理念,将以海洋联盟为平台,倡导港航企业创新合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沟通机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实现产业链各领域更深、更广阔的合作,共建国际航运新生态。随后,与会各方就探索新型商业模式,打造港航生态共同体、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景规划进行了充分探讨,发布了“打造港航生态共同体:博鳌共识”。

从共识内容可以看出,参与方试图在低迷的航运市场上维持竞争秩序,并借此推动合作。共识提到,各方一致决定进一步深化开放性的合作机制,扩大合作范围,倡导并践行公平竞争,为客户提供值得信赖的航运物流港口综合服务,倡导共建共享,共同维护公正、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

共识指出,各方一致认为当前国际航运市场的持续低迷,既有全球经济不振,航运需求持续低迷的原因,但同时也要看到新技术、新模式、新航路的出现,必将推动行业深刻的变化。

对此,共识倡议,港航企业着眼于未来市场的规范健康运作,携手维护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增进客户利益,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共同打造港航生态共同体,从而维护所有航运参与方的共同利益。

当天下午,“中远海运集团暨海洋联盟2017年港航交流会”在海南博鳌同期举行。海关总署原党组成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黄胜强,中远海运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许立荣,“博鳌共识”各方以及其它中国港口公司、中远海运集团主要航运公司等出席了会议。

会上,黄胜强发言表示,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高度认同博鳌共识,港口和航运企业着眼于未来市场的规范健康运作,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出共同打造港航生态共同体,将有利于开创并引领导国际航运物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随后,海洋联盟各方与主要港口及港口运营商代表进行交流发言。海洋联盟四方分别向与会代表介绍了“2017年海洋联盟航线布局及产品”与各自的非联盟航线产品。上港集团总裁严俊、宁波舟山港集团总经理蔡申康、青岛港集团总裁成新农、和记港口集团董事总经理叶承智、中远海运港口副总经理陈铿分别交流发言。

海洋联盟四方分别与上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青岛港集团、广州港集团、天津港集团、大连港集团、厦门港务控股集团、连云港港口集团等联盟航线挂靠的8家国内主要港口,及和记黄埔港口、PSA国际港务集团、迪拜环球港务集团和中远海运港口等4家世界知名码头运营商签署服务支持备忘录。

将技改矿井和民营生产矿井作为监管重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保持高频次执法检查力度,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严查技改矿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正在技改的的矿井,必须由市(县)安监(煤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指派1人(煤矿专业)驻矿督查。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完成设计审批和安全设施审批进入技改阶段的煤矿,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严禁违法违规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外组织施工或边生产边技改,批准技改设计的矿井未办理开工备案验收手续的严禁井下作业,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立即列入关闭范围。

加大停产停工煤矿监管力度。凡矿井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复产复工申请未经批准、现场验收不合格、未经县(市、区)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矿井一律拆除提升设备,交由所在乡(镇)政府或煤炭管理部门集中存放,一律远距离停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每个煤矿一律由县(市、区)或乡镇指派3人驻矿监管(其中必须有一名公职人员负责)。

加强对化解煤炭产能已公告关闭矿井的监管。对2016年、2017年列入关闭范围的煤矿自关闭公告之日起,一律不准人员下井。整合主体企业不能对整合煤矿进行实质管控的,一律将整合重组煤矿列入关闭范围。对2016年及以前关闭的煤矿要落实监管责任,严防死灰复燃,严禁非法盗采。

将技改矿井和民营生产矿井作为监管重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保持高频次执法检查力度,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严查技改矿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正在技改的的矿井,必须由市(县)安监(煤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指派1人(煤矿专业)驻矿督查。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完成设计审批和安全设施审批进入技改阶段的煤矿,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严禁违法违规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外组织施工或边生产边技改,批准技改设计的矿井未办理开工备案验收手续的严禁井下作业,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立即列入关闭范围。

加大停产停工煤矿监管力度。凡矿井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复产复工申请未经批准、现场验收不合格、未经县(市、区)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矿井一律拆除提升设备,交由所在乡(镇)政府或煤炭管理部门集中存放,一律远距离停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每个煤矿一律由县(市、区)或乡镇指派3人驻矿监管(其中必须有一名公职人员负责)。

加强对化解煤炭产能已公告关闭矿井的监管。对2016年、2017年列入关闭范围的煤矿自关闭公告之日起,一律不准人员下井。整合主体企业不能对整合煤矿进行实质管控的,一律将整合重组煤矿列入关闭范围。对2016年及以前关闭的煤矿要落实监管责任,严防死灰复燃,严禁非法盗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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