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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加强煤矿建设过程中的事中监管

 与设计不符或批小建大的矿井责令停止建设;对抢工期、赶进度的责令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改造的矿井予以关闭……9日从省煤炭工业厅获悉,山西省将加强煤矿建设过程中的事中监管,防止企业以任何理由批小建大。
 
省煤炭厅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省在建矿井143座,其中整合改造矿井134座,新建、升级改造矿井9座,尚有22座矿井正在进行联合试运转,停缓建矿井200多座。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煤矿建设座谈会上,省煤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牛建明直言,煤炭建设过程中,擅自违规批小建大,擅自组织生产出煤现象还未杜绝。有些矿井不按批准设计施工,实际安装皮带运输能力超出设计选型,有的矿井许多系统都明显超出现设计标准。有部分矿井原来存在持证改造过渡期生产系统,但吊销了其相关证件或证件到期后,仍未及时关闭旧生产系统。有的还存在建设期间违规违法组织回采行为。

为此,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加强煤矿建设过程中的事中监管,防止企业以任何理由批小建大。对与设计不符或批小建大的矿井及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不符合条件擅自开工的,必须责令其停止施工;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对抢工期、赶进度的,责令其整改;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超能力生产以及故意拖延工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改造的矿井,依法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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