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此次煤矿安全专项“体检”工作分为全面“体检”(从3月至9月)和巩固提高(10月至12月)两个阶段进行,全省647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都将纳入安全“体检”范围。
《通知》明确,正常生产煤矿、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尚未停产煤矿、煤矿上一级公司等6类煤矿(公司)的“体检”内容和标准。
重点“关照”安全高风险等级煤矿——红色等级(A类)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省级部门实施“体检”,橙色等级(B类)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州(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体检”,黄色等级(C类)和蓝色等级(D类)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体检”。
云南省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省内外专家团队,从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以及灾害严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煤矿入手,逐矿“体检”和执法,形成“体检”报告,分析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
此外,云南还将建立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相关省级部门分片负责督查检查,强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
《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方案》编制了《云南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分工明细表》,对全省所有煤矿逐矿明确“体检”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专家团队人员、矿山救护队员;分类编制了《云南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表》,结合全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要求的内容和今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别明确不同类型煤矿“体检”的项目共59项261小项,实行“对标对表”检查;编制了《云南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实施行政处罚表》,明确对各类煤矿(企业)64项246小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处罚(处置)标准和依据,要求处罚(处置)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编制了《云南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编制提纲》,明确“体检”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格式,规定“体检”报告须由负责部门参加人员、专家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确保“体检”查深查透、报告详实规范,真正促进煤矿整改事故隐患、夯实安全基础、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