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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调整煤炭转运方式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解决天津港煤炭堆场及运煤汽车尾气排放污染严重问题,加快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天津港已于4月底前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
 
    据悉,此项措施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的要求提前了3个月。
 
    据了解,大型运煤车辆过境运输对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近年来,天津市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根据PM2.5源解析结果,机动车污染贡献已由2013年的16%上升至目前的22%。
 
    按照《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天津市还将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包括实施重型货车和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外环线以内限行;开展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9月底前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检验,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推进京津冀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
 
    同时,严格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检查,加快港作机械更新或清洁化改造;新建码头同步配套岸电设施,港作船舶岸电覆盖率达到100%,海河内河在用码头岸电覆盖率基本达到100%等。(记者郭文生见习记者任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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