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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劣质散煤专项整治展开 将持续到明年1月

      8日,《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劣质散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发布。根据通告,为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空气质量改 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即日起至2018年1月,由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劣质散煤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将从以下各方面同时进行。

  从严控制新增散煤经营网点数量,对无照经营煤炭的,一律依法取缔。

  政府划定设立的“禁煤区”“禁燃区”内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不准经销和使用散煤。

  煤炭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我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经营,所经营煤炭须已取得合法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质检报告,否则一律不准销售。

  在我市边界设检查站,依法对运输煤炭车辆检查。无合格散煤质检报告的,一律不许进入。

  对没有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一律按劣质散煤查扣处理。严禁流动销售散煤,一经发现,依法取缔。

  落实乡村级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乡村级检查队伍,在乡镇主要进出口和村口设检查站,严查无照经营、经销无质检报告的散煤、流动售煤等行为。

  对违法违规经营劣质散煤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实施强化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罚。

  实行有奖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对发现的经营劣质煤炭、流动售煤及违法发布煤炭销售广告等行为,可直接拨打12315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广大群众买煤时也请查验质检报告,如果没有则不要购买,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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